原标题:贵州出台送温暖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1月28日,贵州省总工会发布消息:为进一步规范送温暖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送温暖资金使用效益,实现送温暖工作日常化、经常化、常态化,贵州省总工会结合贵州实际,出台了《贵州省工会送温暖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
《细则》对送温暖资金的来源、使用对象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送温暖资金的主要来源为各级财政拨款;上级工会经费补助;本级工会经费列支;社会捐助资金;行政拨付,以及其他合法来源。
送温暖资金的使用对象包括因非个人意愿下岗失业、家庭收入水平明显偏低、子女教育费用负担过重等原因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因患大病、遭受各类灾害或突发意外等情况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关停并转等困难企业中,因停发、减发工资而导致生活相对困难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的职工和因公牺牲职工的家属;因重大疾病手术、住院的职工;长期在高(低)温、高空、有毒有害等环境中和苦脏累险艰苦行业岗位上工作的一线职工;重大灾害期间坚守抗灾一线的职工,春节期间坚守在生产一线和交通运输、电力、环卫以及直接面向群众服务的基层岗位干部职工,因组织需要长期异地工作或者服从组织需要赴外地、基层工作的派驻挂职干部职工,在重大项目和重大工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职工,生产一线涌现出来的先进模范人物。
根据《细则》,各级工会在对建档困难职工做好常态化帮扶、帮助其解困脱困的基础上,在职工发生困难时或重要时间节点对上述职工走访慰问。送温暖资金走访慰问发放标准为:人均500元—3000元,具体标准在每次慰问前由各级工会权益保障部门会同财务部门提出资金的分配和使用方案,经同级工会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实施。
对于送温暖资金的发放形式和要求,《细则》明确,走访慰问职工要坚持实名制发放,实名制表应包括慰问对象的工作单位、基本情况、联系方式、身份证号、慰问金额、经办人签字等有关信息。资金使用情况须录入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送温暖管理模块备查。
《细则》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送温暖资金购买明令禁止的物品,不得利用各种方式滥发津补贴、奖金、福利,不得截留、挪用、冒领或随意扩大资金使用范围,不得优亲厚友、人情帮扶;各级工会对监督检查中发现违反有关规定的问题,要及时纠正,违纪违法的,交由纪检监察部门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锐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