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国内 » 全国各地资讯 » 四川 » 正文

全球报道:疑因吃过期辣条入院 超市垫付医药费后不承认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1-29  来源:网易
核心提示:(原标题:女子疑吃过期辣条生病入院,超市给1千医药费否认卖了过期辣条)晚上10点左右吃了包辣条,凌晨2点开始呕吐腹泻。因为怀

(原标题:女子疑吃过期辣条生病入院,超市给1千医药费否认卖了过期辣条)

晚上10点左右吃了包辣条,凌晨2点开始呕吐腹泻。因为怀疑辣条有问题,陈女士将包装拿来一看你,发现是过期的。郫都区的陈女士找到位于安靖镇喜安街141号的红旗连锁超市,她称自己此前就是在这里买的辣条。陈女士说,起初超市态度良好,垫付1000元医药费。小陈说,自己随后被诊断为急性胃肠炎,住了一个星期院花费4000多。

“入院时说好等出院时再找店方结算医药费,没想到出院结算时超市不认账。”1月27日,成都市郫都区安靖镇的陈女士说。对此,涉事店铺方告诉记者,垫付医药费完全是出于人道主义,且在之后发现“这个批次辣条超市根本没有卖,“是消费者在别的地方买的”。

1月28日,记者从郫都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安靖市场监管所获悉,目前已介入调查,红旗连锁给了消费者1000元。上述负责人称,“是否是红旗连锁销售过期产品还需要比对。”

initpintu_副.jpg

陈女士所购买的辣条外包装(图片由受访者提供)

呕吐、腹泻、急性肠胃炎

发现吃的辣条过期了

1月27日,红星新闻记者在郫都区人民医院见到了陈女士和她爱人王先生,两人正在办理出院手续,刚出院的陈女士脸色蜡黄,精神不太好,双手还布满输液贴胶布的痕迹。

“上吐下泻,快要脱水,住了一个礼拜院,到现在胃口还没有恢复,人也消瘦了不少。”陈女士说。

陈女士告诉记者,1月18日晚饭过后,她带着孩子去小区附近的红旗连锁超市买汤圆,经过辣条区顺便拿了一袋辣条,当晚10点,她拆开辣条来吃,吃到一半发现有点苦味。

“当时想可能味觉有点不对,也没有多想,毕竟从那么大的超市买的东西。”陈女士说,因为味道不好辣条剩下两根。凌晨2点左右,她开始出现腹痛,呕吐腹泻。

“一整晚都在跑厕所,连觉都没有睡,一晚上拉了七八次,早上又拉了四五次。”陈女士说,因为晚饭后仅仅吃了辣条,第一反应就是辣条有问题,自己把辣条包装拿来一看,竟然是过期的。据陈女士描述,辣条生产日期为2018年7月3日,保质期为半年,辣条已过期。

陈女士说,自己次日和爱人王先生找到销售辣条的超市,即位于安靖镇喜安街141号的红旗连锁。“起初超市态度很好,跟我们一起到了医院,垫付了1000元医药费。”王先生说,陈女士被医院诊断为急性胃肠炎,病情比较严重,需要住院治疗,“超市说,等我们出院时再一起结算医药费。”

女子疑因吃过期辣条入院 超市垫付医药费后不承认

购物凭证(图片由受访者提供)

消费者:

住一星期院花费不菲

自称找到超市获赔5000元

1月26日,陈女士病愈。她告诉记者,住了一个星期院花费4000多元,再次找到红旗连锁,超市不认账。

“他们不认账了,说我们的辣条不是在她这里买的。”陈女士说,因为吃了过期食品,自己入院受了很大的罪,超市的态度让他们感到气愤遂向媒体爆料,并且拨打了12315和12345投诉。

王先生说,1月27日他再次找到红旗连锁,“该店店长爱人”接待了他,11点左右,双方因为肢体冲突被带到了安靖派出所。

“在安靖派出所,当着民警的面,店长提出一个解决方案,超市负责医疗费4000元并且赔偿1000元,总计5000元。”王先生说,除掉已经垫付的1000元,剩余4000元超市给的现金,自己写了收条,并把手中的收银小票和辣条包装给了超市。

虽然得到了赔偿,可是王先生并没有感到好一点,“整个解决过程,超市承认又不断反悔。”

女子疑因吃过期辣条入院 超市垫付医药费后不承认

超市:

“这个批次辣条超市没有卖”

出于好心垫付1000元

根据王先生提供的照片,陈女士购买的辣条名为“高招麻辣牛筋”,售价1.9元,生产日期显示为2018年7月3日,保质期为半年,显然已过期。

28日,红星新闻记者来到喜安街红旗连锁,这款“高招麻辣牛筋”依然在售,不过商品的生产日期均为2018年的11月和12月。

对于陈女士吃过期辣条住院一事,店长刘女士一开始否认称“不清楚不知情”,后来承认为陈女士垫付了医药费1000元。

“我们垫付医药费完全是出于人道主义,出于好心,这个顾客跟我们很熟,经常到我们店里来耍。”刘女士说,但她否认后面的4000元赔偿。

另外一名员工补充说,一开始消费者找到超市,超市以为辣条是出自该店,因此垫付了1000元,之后发现,这个批次辣条超市根本没有卖,“是消费者在别的地方买的”。

超市没有过错的话,为何不将钱要回来?刘女士表示,“拿出去的钱怎么可能要回来?”

部门:

目前已经介入调查

“超市是否销售过期产品还需比对”

1月27日,郫都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安靖市场监管所负责人表示,目前消费者已经向12345和12315举报,根据投诉举报工单,将对此事进行调查。“一旦调查属实,从消费者角度来看,该给消费者承担费用的超市肯定要承担相关费用,另外,如果超市销售过期产品,将按照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1月28日,红星新闻记者向该所了解进展。安靖市场监管所负责人表示,已经介入调查。“我们现场去调查,根据消费者反映,是因为吃了辣条引发的腹泻,但是从医院诊断来看,看不出来是因为辣条引起的腹泻。”该负责人说,因为消费者前去讨要说法,担心消费者影响超市营业,因此超市给了钱。28日晚,记者再次向该负责人核实,对方表示超市给了1000元。

在现场检查中,该所检查了红旗连锁的进货渠道和相关凭证,目前没有看到有消费者反映的过期产品,“有同样的品牌但不是过期的。”该负责人说,现正在联系消费者请其提供购物凭证和商品外包装。“包装上有条码,只要将包装上的条码与超市内的电子台账和手工台账进行对比,即可知道是否是同一批次。”

范姜国一 本文来源:红星新闻责任编辑:范姜国一_NN9138


免责声明:本文若有侵权,请联系我,立刻删去!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全球资源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关键词: 红旗连锁超市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