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应允许科研人员以知识产权直接入股
1月29日是正在召开的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的议案提交截止日,记者获悉在深省人大代表共向大会提交两件议案。其中,省人大代表韩俊建议修订《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允许科研人员以知识产权直接入股公司或设立公司,激发创新活力。
科技企业融资难亟待破解
韩俊说,2012年起实施的《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是我国第一部促进自主创新的地方性法规,有力促进了广东科技事业发展。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该条例的有关规定已不能适应粤港澳大湾区关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要求,有必要对条例进行修正。
“由于科技型中小企业自身发展的高技术、高风险、高收益特征,融资难的瓶颈始终难以突破。”韩俊说,欧洲发达国家的科技型企业直接融资比例可达80%,而我国该比例还在10%以下。她建议通过修法,建立适合创新发展的金融服务模式和体系,拓展金融市场支持创新的功能,为科技企业提供综合金融服务。特别是要支持商业银行建立适合科技企业的授信准入、风险评级、审查审批和贷后管理制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创新型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公司债以及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项目收益债等债券,拓宽融资渠道,为科技企业融资提供便利。
如何更好地调动科研人员创新的积极性?韩俊认为现行条例的激励政策主要是针对转化后的科技成果,还不能充分体现知识产权的价值和对科研人员的尊重。她建议修改条例,规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科研人员以知识产权设立公司或者入股公司的,可以分别独立持股,并按照约定的股权分配比例办理公司登记或者股权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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