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宣判一批通讯网络诈骗案 6人获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1月29日,江苏法院集中宣判了一批通讯网络诈骗犯罪案件,依法分别判处了20名被告人,并处相应罚金,其中6名罪行严重的被告人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2018年4月至6月,被告人杨某等人以“融360贷款平台”名义实施诈骗,招募朱某等6人,以“融360贷款平台”客服人员的名义,通过打电话、发短信给被害人要求添加微信,在微信上虚构可以帮助被害人办理贷款,获取被害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后,提供数据查询、虚构贷款审核图片、发送虚假的网站链接、虚假短信给被害人。被害人收到上述信息后,误以为自己可以申请到贷款,被告人再以贷款需要缴纳修复费、点位费、解冻费、加急费等为由,共计骗取被害人钱财117万余元。泰州高港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杨某等人实施通讯网络诈骗,骗取他人财物,构成诈骗罪。法院判处杨某等9人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八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相应罚金。
2018年3月至6月间,被告人冯某等人利用所经营的常州创融汇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通过购买网站模板、聘用网管等手段在互联网上开设“聚融商城”,提供外汇及比特币的汇率实时走势图。冯某等人在后台安装风控模块,可改变走势图的实时点数,以操控客户输赢,达到自身获利最大化,骗取被害人钱财共计245万余元。常州武进法院判决冯某等4人有期徒刑十一年至有期徒刑四年不等刑罚,并处相应罚金。
2011年12月以来,陈某、林某(均已判刑)合谋利用订购机票的钓鱼网站实施诈骗,并联系被告人张某帮其找人接听诈骗电话。2012年8月30日,张某等人利用钓鱼网站上设置的诈骗电话,诱骗帮助王某订购机票的丁某作错误操作,骗取被害人王某银行卡内32万余元。一审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相应罚金。泰州中院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
此外,扬州宝应法院对孙彪等结伙虚构事实、利用网络骗取他人财物和徐州泉山法院对王洪某等实施电信通讯网络诈骗等,分别依法做出了判决。 (宗青 顾元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