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河南商报记者从省人社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河南省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于近日出台。从2019年1月1日起,将我省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03元。
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
最低标准再提高
近日,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提高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决定从2019年1月1日起,将我省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每人每月增加5元,提高后,我省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98元增加到每人每月103元。此项政策预计财政每年投入9亿多元,将惠及全省1512.8万名老年城乡居民。
同时,各市、县可以结合实际,在省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的基础上再适当提高本地区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基础养老金如何调整
新规有了说明
据省人社厅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年底,全省参保人数为5082.46万人,参保率达到98.8%,居全国第一位,领取待遇人数1512.8万人,全年发放城乡居民养老金共计193.35亿元。
但目前,由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建立时间不长,还存在着保障水平较低、待遇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尚未健全、缴费激励约束机制不强等问题。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说,近日出台的《实施意见》,有效解决了这些问题。
《实施意见》亮点摘要
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提出要统筹考虑经济发展、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标准调整情况,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建立对城乡老年居民养老金倾斜机制,省及省辖市、县(市、区)在提高养老金最低标准时要对65岁以上老年城乡居民倾斜。
建立个人缴费档次调整机制
提出将我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标准从100元提高到200元,其他档次标准不变。今后根据国家要求和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动态调整提高最低缴费档次标准。
建立缴费补贴调整机制
进一步健全缴费和政府补贴的激励机制,引导居民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大幅度提高政府缴费补贴水平,按照居民缴费多少给予政府补贴,多缴多补,对选择较高档次缴费的,适当加大缴费补贴倾斜力度。今后,根据经济发展、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和财力状况,建立缴费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合理调整缴费补贴水平。
建立缴费年限基础养老金激励机制
为鼓励引导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特别是年轻居民早参保、长缴费,规定了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具体是对缴费满15年或累计缴费满20年后,每再多缴一年,每月增发基础养老金3元。
推动个人账户基金保值增值
2019年河南省将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管理;加快推进基金委托投资运营工作,推动实现基金保值增值。
探索建立丧葬费补助制度
要求各地积极探索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费补助制度,对待遇领取人员死亡后能够及时报告并注销养老保险关系的,由当地政府发放一定标准的丧葬补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