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吉林省纪委监委了解到,2018年,该省纪检监察机关立案18200件,同比增长21%。其中,立案调查非中共党员监察对象案件1176件1199人。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吉林省的监察对象大幅增加,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的监察全覆盖。在新的起点上,吉林省纪检监察机关既用好纪律尺子,又用好法律尺子,不断提高治理效能。
一年来,吉林省纪委监委多次开展政治生态状况调研,多维度摸清各地各部门政治生态现状,建立完善廉政档案,实行动态管理,综合运用听取汇报、个别谈话、检查抽查、列席民主生活会等形式,强化常态化、全天候监督,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纠正偏差,让监督“长牙”“带电”,形成硬约束。
“感谢组织及时提醒,让我知道了纪律的严肃性,避免在错误的道路上越滑越远。”近日,该省严肃查处了某高校领导班子成员违规公款聚餐、搞迎来送往的问题,受到处理的领导干部在民主生活会上深刻检讨,并以此警示身边人。2018年,该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25596人。第一、二种形态占比89.5%,监督执纪由“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拓展。
吉林省纪委监委将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纪检监察机构改革工作统筹谋划、一体推进。吉林省三级监委挂牌成立并合署办公后,机构、职能和人员全面融合。市级以上纪委监委实行监督检查室和审查调查室分设,构建起既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约的组织结构,切实做到了力量向监督倾斜。
为提升派驻监督效果,该省积极推进派驻机构改革,统一成立39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制定下发审查调查工作规程,强化日常监督。2018年,省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处置问题线索448件,立案审查203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07人,同比分别增长139.6%、48.2%和15.1%。
“舒兰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侯长富涉嫌严重职务违法,经吉林省监委指定,目前正接受辽源市监委监察调查。”这是吉林省纪委省监委网站上发布的2018年最后一个指定管辖案件信息。“侯长富在吉林市政法系统工作20余年,不仅在检察院任党组书记、检察长,还在公安局、政法委工作过,社会关系复杂。”吉林省纪委监委第十五审查调查室相关负责人说,“指定管辖,异地办理,统筹安排力量,可以排除干扰,有效避免当地人情阻力。”据介绍,像侯长富案这样的指定管辖案件,该省纪委监委在2018年共办理了306件。
为优化工作流程,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吉林省纪委监委制定了5个规程、1部规范和1套文书模板,对问题线索处置、执纪监督、审查调查和案件审理等方面作了程序性规定,为全省各级纪委监委规范有序、顺畅高效开展工作提供重要遵循。省纪委监委会同政法机关围绕职务犯罪证据标准、职务犯罪案件办理流程等制定5个规范性文件,市县两级结合实际制定配套制度规范192项,切实推动纪法贯通、法法衔接。(董亮 李金航)
书记点评
一体推进改革 全面提升监督质效
■吉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 陶治国
党的十九大以来,吉林省深入贯彻落实“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这一目标要求,坚定不移把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引向深入,为做好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工作注入强大动力支撑,监督的质量和效果明显提升。
在深化改革实践中,吉林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和指导,把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落到实处。履行对党委全面从严治党的协助职责,强化对下级党组织的监督,使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贯通协同、形成合力。深化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四个全覆盖”的权力监督格局,推进县(市、区)监委向乡镇(街道)派出监察机构,实现对公权力和公职人员监督全覆盖。强化制度机制保障,优化工作流程,完善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制度体系,促进纪法贯通和法法衔接,确保执纪审查与依法调查顺畅对接,努力实现监督效率效果相统一、效能最大化。坚持用好“两把尺子”,既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用好纪律尺子,又强化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用好法律尺子。
对标中央精神,结合地方实际,在不断提升治理效能的过程中,吉林将一体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纪检监察机构改革,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认真履行监督第一职责,从严从实加强自身建设,向着改革的目标不断迈进,把制度优势不断转化为治理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