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侵害群众利益 云南德宏一正处级退休干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人民网昆明2月3日电 (虎遵会)据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网站消息,德宏州林业局正处级退休干部何永明违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经审查,何永明在退休期间,违反群众纪律,伪造流转林权变更登记申请材料办理林权证,将104.8亩农村集体林地使用权非法流转到自己名下,侵害了群众利益。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德宏州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德宏州委批准,给予何永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何永明简历
何永明,男,景颇族,1952年3月生,云南陇川人,大专学历,1973年12月参加工作,1983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3年12月至1979年11月在陇川县邦瓦公社工作;
1979年12月至1990年4月在陇川县检察院工作,其间1985年7月任副检察长;
1990年5月至1996年4月在德宏州政府办公室工作,其间1990年7月任副主任,1995年7月任副秘书长;
1996年5月至2001年11月任德宏州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
2001年11月至2003年12月任德宏州林业局调研员;
2004年1月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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