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张喜斌 视频/王学民 统筹/刘姝蓉】近日,一位1934年出生的85岁老人张益东向大白新闻反映称:其为了健康连续吃了十几年的保健品(四世同堂海狗鞭特补胶囊)。2017年2月,其被诊断出患有前列腺癌(晚期)。其称曾向多名专家医生咨询,专家医生的意见均认为张益东所患前列腺癌与长期服用保健品有关。
张益东
2019年1月28日,张益东的代理律师、北京市易凯律师事务所主任林峰向销售、生产该产品的三家公司发去律师函,请三家公司协商有关赔偿及张益东先生后续治疗问题。2月11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受理“张益东起诉北京思华陆科贸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天地健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山东中大药业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
2月2日,北京联慧律师事务所李蔚然律师代表三家公司发函声明称:考虑到你方委托人确实年事已高,思想有一定偏颇情有可原,我方委托人本着负责的态度,同意就我方委托人产品、你方委托人病情进行专业鉴定以理清事实,查明真相。双方应在鉴定结论的基础上就本案进行讨论。
85岁老人称因服用13年保健品患癌
近日,一位1934年出生的85岁老人张益东(退伍老兵、高级工程师,1992年曾获得专利)向大白新闻反映称:其为了健康连续吃了十几年的保健品(四世同堂海狗鞭特补胶囊)。2017年2月,其被诊断出患有前列腺癌(晚期)。
张益东称,“大夫问我以前吃过什么药,我告诉大夫我为了健康吃了十三四年的保健品。医生看了我吃的保健品后告诉我,你要想治病就别吃了,如果你要吃你自己负责。你不吃这个东西,化验出的指标就不会这么高。”
“我当初为了健康才吃保健品,没想到不仅没有得到健康,还患了癌症。”张益东说。
2019年1月28日,张益东的代理律师、北京市易凯律师事务所主任林峰向销售、生产该产品的三家公司(山东天地健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山东中大药业有限公司、北京思华陆科贸有限责任公司)发去律师函。律师函显示:
张益东向律师反映,其自2004年起,从北京思华陆科贸有限责任公司购买并服用四世同堂海狗鞭特补胶囊。四世同堂海狗鞭特补胶囊系山东天地健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委托山东中大药业有限公司生产。张益东先生在2017年2月医院检查时发现患有前列腺癌(晚期)。
张益东先生经向多名专家医生咨询后,专家医生的意见均认为张益东所患前列腺癌与长期服用四世同堂海狗鞭特补胶囊有关。张益东先生在停用四世同堂海狗鞭特补胶囊,经针对性治疗后,相关身体指征下降到正常范围。
因此,鉴于上述客观事实和相关司法判例,本律师认为:四世同堂海狗鞭特补胶囊系不合格产品,且与张益东先生所患前列腺癌(晚期)有因果关系。北京思华陆科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山东天地健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山东中大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四世同堂海狗鞭特补胶囊侵犯了张益东先生的人身健康权,且损害后果严重。
综上所述,本律师特致函,请山东天地健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山东中大药业有限公司、北京思华陆科贸有限责任公司收到本函后三日内派员与本律师协商有关赔偿及张益东先生后续治疗问题。
据了解,2019年2月11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张益东起诉北京思华陆科贸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天地健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山东中大药业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
回应:进行专业鉴定以理清事实
2019年2月2日,北京联慧律师事务所李蔚然律师受山东天地健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山东中大药业有限公司、北京思华陆科贸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就你(林峰律师)代表张益东发送律师函及材料一事,发函声明如下:
你方委托人就“四世同堂”海狗鞭产品(以下简称四世同堂产品)问题已经多次向行政主管机关举报,在你方律师函中附带材料即有北京市西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回复。该回复载明四世同堂产品证照齐全,销售无违法。
你方委托人拒绝认可这一基本事实,多次滋扰我方委托人,甚至杜撰所谓“前列腺癌与服用四世同堂产品有关”的“专家意见”,违背了基本的诚信原则。
你在律师函中更援引与本案无任何关联性的判决,妄称四世同堂产品为不合格产品,更妄认该产品与癌症有因果关系,我方不予认可。
但是,考虑到你方委托人确实年事已高,思想有一定偏颇情有可原,我方委托人本着负责的态度,同意就我方委托人产品、你方委托人病情进行专业鉴定以理清事实,查明真相。
双方应在鉴定结论的基础上就本案进行讨论。
据了解,2018年4月、6月、11月,张益东曾向北京市西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北京思华陆科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四世同堂”海狗鞭特补胶囊有质量问题。
同年7月、12月,北京市西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曾分别回复称:我局在对北京思华陆科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四世同堂”海狗鞭特补胶囊(卫食健字:(1997)第282号)经营活动的检查中未发现违法行为。
曾被法院认定是不符合食品安全的产品
2月16日,大白新闻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官网搜索发现:四世同堂海狗鞭特补胶囊这一产品,被收录在“国家保健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的内容列表中。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官网截图
此外,中国裁判文书网中的“陈正阳与山东天地健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山东天地健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与陈正阳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均显示:法院认定涉案商品(海狗鞭特补胶囊)是不符合食品安全的产品。
判决书显示: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5年第104号公告的要求,在GB16740—2014标准实施之后,执行GB16740—2014需变更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内容及产品标签的,批准证书持有者应在2016年5月24日前向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
涉案商品取得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时登记的执行标准为QTDS002-1996,而涉案商品上载明的执行标准号为Q/TDJ0002S,在GB16740—2014标准实施之后,天地健公司应当及时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内容,天地健公司在未获批准变更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内容的情况下,自行变更涉案商品的执行标准,且该标准未获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故天地健公司的上述行为,不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法律规定。涉案商品应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的产品。
最后,法院判决山东天地健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赔偿陈正阳十六万九千零八十元(十倍赔偿金)。
原标题:85岁老人称因服用13年保健品患癌,回应:进行专业鉴定以理清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