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男子冒充民政局工作人员诈骗多名贫困户,曾因诈骗罪4次入狱)
一名刚刚出狱半年的陕西男子,在两个多月内冒充民政局工作人员先后实施5起诈骗,非法获利7100元。而他诈骗的对象多为贫困户。2月18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这起案件的一审判决书,赵某因犯诈骗罪,被陕西省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判决书显示,1972年出生赵某是陕西省宜君县人,从1999年12月到2016年6月,他曾4次因犯诈骗罪被判入狱,其中刑期最长的一次,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7个月。2018年8月,出狱仅半年后,赵某再次“重操旧业”,冒充民政局工作人员对贫困户实施诈骗。
在检方指控的5起犯罪事实中,有4起案件的受害人为铜川市贫困户。从2018年8月到10月,赵某多次在“闲逛”过程中,伺机寻找目标与受害人攀谈,谎称自己叫张建民或张印全,在铜川市民政局工作,能办理扶贫款,但需要交手续费,从受害人处骗取400到1000元不等的钱款,甚至跟随受害人到其家中取钱。2018年10月,赵某还冒充民政局工作人员,从另一受害人李某处骗取5000元。
公诉机关认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谎称自己为民政局工作人员,虚构自己能为受害人办理扶贫款等事实,骗取5名受害人共计7100元,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于检方指控罪名及犯罪事实,赵某表示无异议,并自愿认罪。印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5人钱财,数额较大。赵某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内再犯,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赵某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诈骗多名贫困群众、老年人,可酌情从重处罚,并据此于2019年2月13日,以诈骗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