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公号消息 西安一公司高管突然离世,妻子发现其手机里藏着大量隐秘!他竟与多名女子暧昧,并给付数十万金钱和奢侈品。她决定向法院起诉讨要——丈夫赠“情人”财物。
对于这次涉及隐私的采访
事件主角娟子考虑了很久
最终同意了
为自己,也为社会道德
要让那些破坏别人婚姻的人知道
到最后很可能竹篮打水一场空!
丈夫去世一年多 她还在打官司
40岁出头的娟子相貌秀丽,说话不急不缓。丈夫刘林去世的一年多时间里,她除了工作和照顾孩子,还要抽出很大一部分精力用在打官司上,“要为我和孩子索回本属于我们的,却被不该得到的她们拿走的那些家庭财产。”
娟子和刘林结婚15年,有个十几岁的孩子。刘林是西安一家公司高管,收入不菲,但具体挣多少钱,娟子并不知道,因为银行卡是丈夫自己保管。按照她的描述,她从不过问丈夫的收入,也从不看他的手机。
丈夫在世时,娟子对夫妻感情的评价是“还不错”,刘林除了工作忙,经常出差,对家庭的照顾也算到位,直到一场突如其来的意外。
2017年8月,40多岁的刘林在一场事故中突然去世。
微信里有大量暧昧聊天及金钱往来
毫无准备的娟子悲伤不已,想到还有孩子要照顾,硬撑着处理丈夫的后事。
处理遗物时,娟子查看丈夫手机里的信息、财产时,竟然发现丈夫和不止一个陌生女人的聊天记录,内容极其暧昧,更包含了大量的金钱往来,还有不少奢侈品赠送的内容。
娟子再次被深深伤害,几近崩溃。因涉及大量财物往来,她忍着伤痛将这些“看着恶心”的聊天看完,并花了大量时间,将涉及金钱、奢侈品赠送的内容整理出来。
“这些送给别的女人的钱,应该是我孩子的学费、生活费,她们还占用了我先生本应陪伴孩子的时光,这么多年,他从没陪孩子去过一次公园,所以我必须要讨一个公道!”娟子说。
与丈夫有不正当关系之一的是徐红,90后,辽宁人。
娟子说,丈夫并没有业务在辽宁,后来通过朋友帮忙了解到,丈夫出差时经常由徐红陪同。
刘林去世前的几个月里,曾多次给徐红转账、购买奢侈品等:银行卡转账10万元、微信转账4万余元,一只3.2万元的某品牌女包,从马来西亚邮寄的市场价1万元的一斤金丝燕双层燕窝,并承包了多次头等舱机票等。
此后,娟子委托北京市盈科(西安)律师事务所的张莹律师向徐红住所地辽宁某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徐红返还其丈夫赠与的财物共十多万元。
庭审中,徐红称自己与刘林之间属于劳务关系,并非赠与关系。她属于提供劳务的一方,刘林是因工作应酬需要,联系到她,要求其以助理身份组织饭局并提供公关服务。刘林作为接受劳务的一方向她支付劳务报酬,她通过提供劳务得到报酬属合法所得,应予以保护。
庭审时,徐红对自己的工作性质语焉不详,称其工作为商务公关,陪人吃饭喝酒。“法官问她陪人喝多少酒能一次性挣到10万元时,她回答不了。”
法院进行调解时,徐红称她已将刘林赠与的财物花光,无钱返还。万般无奈之下,娟子联系到了徐红家人,将徐红“工作”的真实情况反馈给了其家人。迫于压力,最终徐红同意以现金形式返还了娟子丈夫赠与其的财物。
丈夫银行卡被一女子绑定了支付宝
除了徐红,还有西安一名叫贾萍的女子,让娟子尤为愤怒,也无法理解:贾萍的支付宝竟然绑定了刘林的银行卡。
娟子了解到,贾萍比刘林小将近10岁,也是已婚。手机里现存的两人聊天记录长达两年,但内容显示,2012年贾萍就和刘林通过某交友软件相识,实际交往已经5年了。
娟子提供的丈夫与贾萍的聊天记录里,贾萍通常会发一张名牌女包、女式手表或者衣服、鞋子之类的照片,然后问刘林是否好看,显得极其“亲昵”:“我负责刷卡,你负责点头”“这是我买得最贵的鞋,也是你报销的”“你今年挣钱了,给我买个**的包包吧”“我要一千你给五千,这是溺爱”“***这样一个包包大概多少钱”……
娟子将2016年以后丈夫给贾萍的金钱、物品进行了统计:
某品牌翻盖包一个,官网报价20900元;
某品牌手表一只,官网报价34600元;
2016年10月5日,两次转账2万元;
2016年10月7日,转账1万元;
2016年11月6日,向支付宝转账5万元;
……
在多达近30项、总计20万元的记录里,除了大额金钱,还有小到13元、16元的消费账单,“吃碗面都刷我先生的卡!”
贾萍曾发了一张女表的照片给刘林称:“你好好挣钱,哈哈哈……”但刘林并未过多接话。“我先生知道那表的价格,他曾经送我一块一模一样的,20多万”,娟子说,贾萍还向刘林发送过多张其不雅照片,“我实在不想提。”
被告答辩称应扣减并抵扣部分财物
2018年秋,娟子将贾萍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确认刘林的赠与行为无效,要求贾萍返还刘林赠与其的财物共计20余万元。
在诉讼中,娟子又发现贾萍贷款买了一辆宝马车,“首付款10万元极有可能是我先生支付”,
娟子的理由是,刘林与贾萍在微信聊天记录中曾明确提到该车,此外,根据贾萍自己在聊天记录中所说的收入情况,她根本无法支撑每月高额的车贷和大量的奢侈品消费。
2018年11月,该案开庭,贾萍并未现身,只是委托了律师出庭。贾萍答辩称,刘林确实给她转过款、购买过物品,但并不都是赠与行为,其中有刘林因日常生活需要的花费,还有她自己购买的部分,而且她也多次向刘林支付大量现金并赠与物品;虽然刘林对她的部分赠与行为未征得娟子同意,但该赠与应认定为部分无效,而非全部无效,因为夫妻共同财产中既包含夫妻共有的份额也包含夫妻一方的份额,她获赠的财产中有一半为夫妻一方的份额,刘林处分自身份额的意思表示应为真实的,她可取得一半的财产权利。
此外,她称不知道刘林有配偶,更不知道娟子与刘林是夫妻关系。她愿意返还刘林赠与的财产,但基于公平原则,应将刘林因日常生活需要支付的财产予以扣减且将她向刘林赠与的财产予以抵扣。
起诉后,娟子和贾萍见过一次面,贾萍再一次称她并不知道刘林已婚,她是因为感情并不是因为钱。但娟子告诉记者,贾萍在聊天中曾提出她“动了离婚的心思”,想和刘林在一起,刘林回复“那是两个家族的事,不是你想咋就咋的。”她认为已进入职场多年的贾萍不可能不知道刘林已婚。
“现在就等判决吧”,娟子说。
2月19日、20日,记者两次联系贾萍,贾萍最终拒绝了采访。
数天前,娟子又发现刘林在2014年转账4万元给贾萍的证据,“为了更多像我有一样遭遇的妻子,我也决定诉讼到底!”
律师说法
夫妻一方擅自赠与共同财产无效
张莹律师说,这个案例是因夫妻一方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擅自对夫妻共同共有财产做出重要决定,向婚外他人赠与大额财物行为或擅自进行大额财产处分引发的诉讼。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合同法》规定,赠与行为是一种无偿处分行为,赠与人处分的财产应当是其个人财产,在婚姻存续期间,如双方无有效的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应为共同共有,任何一方的财产收入均为夫妻共有财产。且夫妻共有财产是不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由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夫妻一方擅自将夫妻共同共有财产赠与他人的行为应全部无效。
(为保护隐私,除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外,部分时间、数额等信息尊重当事人意愿,略有改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