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是十三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职的第一年,制定或修改了一批重要的法律。想请问发言人,去年人大的立法工作有哪些亮点和特点,以及收到了什么样的社会效果?谢谢。
张业遂
谢谢你的提问。十三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成立以来,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回应人民群众重大关切,切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加快立法步伐,实现了本届立法工作的良好开局。去年,一次大会审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制定监察法,通过有关重大问题的决定事项4件;常委会制定法律8件,修改法律47件次,通过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9件。
去年主要的立法工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大会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有力的宪法保障。大会制定的监察法,对监察委员会的产生、职责、权限等作出明确规定,加强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构建起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
二是制定英雄烈士保护法,彰显国家保护英烈的鲜明导向,推动全社会形成崇尚英烈、捍卫英烈、学习英烈的良好氛围。
三是制定电子商务法,明确电子商务经营者特别是平台经营者的义务与责任,严禁各种误导消费者的行为,规范和保障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四是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将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的重大改革成果用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稳定和完善了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给土地承包者和经营者吃下了“定心丸”。
五是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第七次修改,确保广大人民群众享受到实实在在的减税福利。实施头3个月,就有超过7000万人的工薪所得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减税额度达1000亿元。
六是在整体审议民法典各分编草案的基础上,分编审议了合同编、侵权责任编草案,有关草案广泛征求了公众意见,为2020年完成民法典编纂任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七是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填补了我国土壤污染防治领域的法律空白,与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构建起立体、严密的生态环境法治网。
还有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本届常委会采取打包修改法律、作出决定等方式,在深化机构改革等方面发挥了立法规范和保障改革的作用。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