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国内 » 中国频道 » 正文

全球两会报道:最高人民法院 对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的案件 一律做无罪处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3-12  来源:网易
核心提示:(原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对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的案件 一律做无罪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对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的案件 一律做无罪处理(

(原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对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的案件 一律做无罪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对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的案件 一律做无罪处理(来源:)

3月12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 “部长通道”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就涉产权、民营企业的冤假错案问题答记者问。

江必新介绍,张文中案是一个标杆性案件,十年前他被判处12年有期徒刑,在去年(2018年)的5月31日被宣告无罪。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力度,纠正冤错案件。

要坚持罪行法定原则,凡是刑事法律没有规定为犯罪的,一律不得作为犯罪追究。要坚持疑罪从无的原则,凡属于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的案件,一律做无罪处理。要坚持证据裁判原则,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对证据不足的,不能认定为犯罪并给予刑事处罚。

严格区分民事纠纷和犯罪案件,决不能把民事纠纷当成刑事案件来处理,决不能把民事责任转化为刑事责任,决不能因为一些小的瑕疵和不规范行为而致民营企业和企业家于死地。

尊重案件当事人、代理律师的权益,高度重视当事人和律师对案件审理活动的监督。我们将认真落实“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建构审判权公正行使的机制,确保审判权的规范行使。

王征 本文来源:中新网责任编辑:王征_NN7526
免责声明:本文若有侵权,请联系我,立刻删去!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全球资源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