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人民币图样使用行为,维护人民币信誉和流通秩序,提高管理工作的灵活性和有效性,中国人民银行对《人民币图样使用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3月18日,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新办法增加了禁止行为条款,禁止在祭祀用品、生活易耗品、票券等物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
本办法所称使用人民币图样是指通过各种形式在宣传品、出版物、网络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放大、缩小或同样大小人民币图样的行为。
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此次修订扩大了人民币图样的内容和使用范围。
根据近年来的工作实践,公众使用的人民币图样已不限于人民币的完整图案或主景图案,不规范使用人民币图样,尤其是贵金属纪念币图样的行为逐渐增多,部分使用场景或载体极大损害了人民币形象。
新办法对人民币图样内容范围和使用范围重新进行了界定。人民币图样的范围由“完整图案和主景图案”扩大为“完整图案和局部图案”,删除了“贵金属纪念币除外”的规定,将贵金属纪念币也包含在内,扩大《办法》管理范围。
新办法增加使用人民币图样的禁止行为条款。
近年来,在实际工作中,社会上出现了很多不正当使用人民币图样、损害人民币形象的行为。为此,新办法增加了禁止行为条款,禁止在祭祀用品、生活易耗品、票券等物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
此外,新办法下放使用人民币图样的审批权限。
为便利申请人,减少审批环节和时间,新办法将使用人民币图样的申请的审批权限下放,由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审批。
为了更好地规范使用人民币图样行为,新办法对人民币图样的使用原则作了更细致的规定:
一是将“使用人民币纸币(含塑料钞)图样”扩大为“使用人民币图样”,将硬币图样包含到管理范围之中;二是为防止与真币混淆,借鉴英、美管理规定,增加了“单面使用”、“不使公众误认为人民币”的要求;三是为确保人民币图样使用的严肃性,增加了“不损害人民币形象、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保证人民币图样中人物头像、国徽原有比例,不变形、失真、破坏或被替换”的规定;四是将使用与原始大小变化小于一定比例的人民币纸币图样上标注的“图样禁止流通”字样调整为“图样”,明确了此字样的颜色及大小,并根据使用人民币纸币与硬币的规格、使用载体、放大缩小比例提出了需标注该字样的条件。
为了加强对获得使用人民币图样许可产品的后续管理,新办法增加了以下内容:
一是增加了许可管理要求,要求许可不得转让,许可批准文件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被许可人应妥善保管图样制作模具和图样源信息;二是明确了被许可人有接受检查的义务。
此外,还增加关于无需审批即可使用人民币图样情形的管理规定。
近年来使用人民币图样的申请主要集中在教学教材、杂志等出版物,为了简化审批流程,有效利用监管资源,方便相关单位开展人民币正面宣传,新办法提出了无需审批即可使用人民币图样的两种情形:
一是图书出版、教学研究、新闻媒体、文博机构等单位出于教学、学术研究、人民币知识普及、公益宣传目的;二是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币印制企业出于人民币宣传目的。我们已着手建立人民币图样库,在上述情形下,提供相关说明材料后,可不经审批使用人民币图样库中的图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图样使用管理办法(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