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医生列车上救人风险有多大?专家:非医疗行为,免责
如果你是医生,你敢在列车上救人吗?
3月17日,从贵阳北开往北海的D3563次列车上,一名旅客乘客突然左腹疼痛,听到列车的紧急广播后,一名陈医生赶来紧急救治。患者疼痛缓解后,该医生被列车工作人员索要医师证,并被拍下身份证照片、车票等信息,并录像,引发舆论关注。
3月19日上午,广西南宁铁路部门向陈医生致歉,19日下午,广西卫健委为陈医生点赞。
3月19日上午,中国医师协会法律事务部主任邓利强接受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采访时表示,铁路部门取证没有问题,问题是如何取证。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四条的“好人条款”,在紧急情况下为他人施救,施救者可以免责。
北京大学医学部免疫学系教授王月丹告诉澎湃新闻,在他看来,医生在高铁上救人应当属于“互助行为”而非医疗行为,因此医生有权利拒绝出示执业医师证,以公民个人身份进行救助。
据澎湃新闻了解,施救医生为广西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耳鼻喉科医生陈瑞,为该院主治医师,也是一名技术骨干。
施救医生:“吐槽”重点并不是乘务员的做法
该院院办工作人员称,陈瑞目前仍正常出诊,此事相关的一切信息由医院宣传科发布。
一位联系过陈瑞的人士称,此事引发舆论关注后,陈医生压力很大,已经删除了在微信朋友圈的相关内容。
中国铁路总公司相关人士告诉澎湃新闻,铁路部门未“硬性”规定此种情况下需要查看医师证。这次“误会”是乘务员需要留存相关资料,与医生沟通临时提出查看医师证的要求,“主要还是沟通不当产生的误会。”
在广西媒体柳州晚报3月19日发布的视频中,陈瑞称,昨天晚上这名乘务员就给她发短信表示致歉,今天早上7点多又打来电话表示歉意,“一直在哭”,“可能啊压力大”,她一直安慰对方。
在视频中,陈瑞说,部分微信公号文章的用词“有点重”,让外界以为乘务员的态度不好。其实她“吐槽”的重点并不是乘务员的做法和态度,而是医生在突发情况下救人,医生的权益如何得到保障?
陈瑞表示,乘务员查看医师证是为了保护铁路部门不要惹上麻烦,以便遇到风险便于自保,但冲在前面的医生的权益谁来保障?她到家后感到后怕,“如果患者好了,(这事情)就过了,如果患者不好,怎么办?”
她说,一方面社会鼓励见义勇为,另一方面自己在见义勇为的时候,又担心产生不可预见的风险,这是她和许多医生的担忧所在。但即便如此,她还是相信,在遇到此类情况下,包括她在内的医生,听到呼救仍然会去救人。
律师:紧急情况下为他人施救,施救者可免责
19日上午,中国医师协会法律事务部主任邓利强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明确表示,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四条的“好人条款”——“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即在紧急情况下为他人施救,施救者可以免责,“这在法律责任上是没有问题的,法律也是希望促进在危急情况下施援的行为,排除极小概率的恶意施救,让大家更积极地帮助他人。”
邓利强表示,如果借鉴国外的紧急救援技术,人们会发现,普通人经过简单学习便能完全掌握许多救助设备的使用方式,未必需要复杂的高精尖技术,而相较于普通人,医生更加专业,更应该去施救。
另外,在邓利强看来,铁路部门取证没有问题,问题是如何取证。
“你未必要找人要医师证,然后未必是专业人士才能去施救。这种情况下,只要你记一下他的名字,然后联系方式,我觉得对铁路部门来讲就算尽到职责。”邓利强说。
北京大学医学部免疫学系教授王月丹告诉记者,这件事颇让他感到意外。在他看来,医生在高铁上救人应当属于“互助行为”而非医疗行为,因此医生有权利拒绝出示执业医师证,以公民个人身份进行救助。
“对于录像取证的问题,我觉得应该(保持)平常心,你可以拒绝录像,或者说清楚使用范围,这样比较好。”王月丹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