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国家财政部发布2019年财政部立法工作安排,今年的立法工做安排中并未提及房地产税。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乌日图对大家关心的“房地产税”立法问题回应称,房地产税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和财政部组织起草,目前,相关部门正在抓紧完善法律草案、重要问题的论证等方面的工作,待条件成熟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
乌日图指出,截至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制定了环境保护税法、烟叶税法、船舶吨税法、耕地占用税法、车辆购置税法,修改了企业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同时对资源税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下一步,财经委将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要求,督促有关部门抓紧增值税法、消费税法、房地产税法、关税法、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契税法、印花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修改)等法律草案的起草,做好法律草案的初步审议,确保按时完成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立法任务。
按照财政部立法工作安排,力争2019年年内完成增值税法、消费税法、印花税法、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土地增值税法、关税法、彩票管理条例(修订)的部内起草工作,及时上报国务院;力争年内修订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 法、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等部门规章。
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院长、财政部原财政科学研究经济所所长贾康指出,房地产税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和财政部组织起草,按照此前的立法程序,房地产税草案完成后,提交国务院法制办(2018年3月,司法部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司法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然后再进入人大立法程序。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副教授程雪阳表示,国务院审议分为两个环节,司法部先进行合法性审查、征求意见,司法部审完之后报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务院常务会议进行讨论,原则上通过后再报全国人大常委会一审。
贾康认为,没有列入2019年财政部立法工作安排有两种可能,一是草案还未完善,并未提交国务院;二是房地产税草案已经提交,就不用再列入工作安排。
贾康此前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按照工作安排,房地产税已提上立法日程,但是何时启动审议还要等待官方公布。”
2017年底,财政部部长肖捷提到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明确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实施。对工商业房地产和个人住房按照评估值征收房地产税,适当降低建设、交易环节税费负担,逐步建立完善的现代房地产税制度。
这也意味着,房地产税的开征范围以及征收方式已经明确。房地产税与现在正在征收的房产税将有实质性的区别,以往房产税只针对经营性的房产不涉及住房,而房地产税则是包括工商业房地产和个人住房。
2018年9月7日公布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中,包括房地产税法在内的11部税法同时亮相第一类项目,即条件比较成熟、拟在本届人大常委会任期内提请审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届任期同全国人大相同,都是五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自2018年3月起,至2023年3月止。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权限明确,按照立法法的规定和实践中的做法,全国人大修改宪法、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一般也要先经常委会审议后,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向全国人大提出议案,或者由其他国家机关依法向全国人大提出议案,再由全国人大会议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