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现代快报
清明时节,人们纷纷用各种方式祭奠、缅怀逝去的亲人。然而,竟有人毁坏纪念堂内的骨灰,做出严重伤害家属感情的事。
3月18日,男子苏某因故意毁坏骨灰罪被常州市新北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这是《刑法修正案九》将故意毁坏骨灰行为入刑以来,常州首例故意毁坏骨灰案。
29岁的苏某,来自河南南阳,初中文化。今年1月15号中午,苏某的老板请他吃饭。由于那段时间苏某与女友经常因琐事吵架,心情不好,于是饭桌上他解酒浇愁,喝了近一斤高度白酒。当天下午3点左右,苏某酒足饭饱后,骑电动车途经新北区某村的一处纪念堂时,酒劲上头。
苏某称,当时他路过纪念堂,由于喝多了酒产生幻觉,感觉有人喊他进去。苏某进去之后感觉被耍了,酒劲上来,就做出了毁坏骨灰盒的事。苏某表示,自己当时确实是因为酒喝多了,要不他也不敢进到纪念堂里面去,“里面都是骨灰盒什么的,怕的。”
据了解,苏某对纪念堂里的骨灰盒和窗户玻璃随意打砸,导致骨灰盒不同程度受损和骨灰扬撒。
苏某说,砸了玻璃之后,自己也吓到了,在门口还绊倒了。这个时候,当地村民以及苏某的朋友闻讯赶到现场,劝阻苏某的疯狂举动。苏某称,当时酒劲上来了,自己腿都软了,走不动,靠朋友拉着才走出来。
案发后,村民发现骨灰盒和骨灰被毁坏了,赶紧报案。苏某当场被民警抓获归案。经过鉴定,四个骨灰盒不同程度受损和骨灰扬撒,窗户玻璃损失330元。
庭审中,公诉人指出,从社会伦理角度来看,中国传统思想讲究入土为安、死者为大,将逝去亲人的骨灰放置于骨灰盒内是为祭奠,也是为了让逝者安息。苏某作出毁坏骨灰盒之举,不仅有违道德,更违反了公序良俗之原则。苏某的行为不仅是对死者的极大不尊重,也大大伤害了死者家属的感情,破坏了社会风尚,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
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苏某犯毁坏骨灰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苏某表示,自己一时喝酒贪杯,触犯了法律,准备把酒戒了,同时向受害人家属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