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张赫)3月25日,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发布案件简讯,称霍建华、林心如夫妇起诉宋祖德侵犯名誉权纠纷案二审胜诉。
根据案件播报,2017年5月22日,宋祖德曾在微博发布了一篇标题为《霍建华与林心如竟然没有领结婚证》的文章。该文章通过偷换“领结婚证”与“缔结婚姻关系”等词汇概念的方式,公然宣扬霍建华与林心如“非法同居”等虚假信息。随后霍建华、林心如以侵犯名誉权,将宋祖德起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一审中海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定,宋祖德侵害了霍建华、林心如的名誉权。判决被告宋祖德须在涉案微博首页置顶位置连续二日发布致歉声明分别向原告霍建华、林心如赔礼道歉,并分别赔偿霍建华、林心如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维权合理费用100000元,两案合计200000元。 但宋祖德不服民事判决,提起上诉。
3月25日,北京市一中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据悉,该判决系终审判决。
新京报记者 张赫 编辑 吴奇函 校对 刘军
原标题:造谣霍建华林心如非法同居,宋祖德二审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