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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辽宁省纪委监委通报6起扶贫领域典型问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3-29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原标题:省纪委监委通报6起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为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原标题:省纪委监委通报6起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

为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决策部署及省委具体安排,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教育警示作用,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3月28日,辽宁省纪委监委通报6起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

丹东东港市孤山镇政府民政办原主任孙波在扶贫资金申报审核工作中滥用职权问题。2013年至2014年,孙波在贫困户危房改造审核工作中把关不严,搞形式、走过场,明知部分申报对象不符合条件,仍在申报材料上盖章确认,致使93户非贫困户违规领取扶贫资金60.495万元。2018年6月,孙波受到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

营口盖州市卧龙泉镇党委原书记范建群在产业扶贫资金使用中失职失责问题。2016年12月,范建群严重不负责任,在未召开党委会议研究、未审核扶贫项目档案、未实地考察情况下,与镇长田春、时任副镇长张显著擅自决定,将25万元扶贫资金拨付大寨村,造成被他人挪用于经营活动。2018年4月,范建群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

阜新市彰武县兴隆堡镇镇长温红在落实扶贫项目资金中弄虚作假问题。2017年4月,温红私自决定将5.2万元扶贫项目资金拨付给梁某等非贫困户,由梁某等人代替贫困户实施农业扶贫种植项目,导致14户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资金被他人冒名享受。2018年10月,温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辽阳灯塔市柳条寨镇大新庄村党支部书记赵烈民在救灾扶贫房建房对象评定申报工作中欺上瞒下问题。2013年7月,赵烈民在未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评议、未进行公示公告情况下,私自决定将部分非贫困户村民确定为救灾扶贫房建房对象,并安排村干部提供虚假村民代表大会会议记录上报镇民政办进行审批。2018年10月,赵烈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朝阳凌源市河坎子乡沙果沟村驻村干部高艳在扶贫工作中不作为问题。2018年5月,高艳作为驻村干部,在沙果沟村开展贫困人口精准识别工作中,没有按规定到村入户参与相关工作,且对村干部违规行为听之任之、放任不管,致使多名不符合条件村民被纳入新增贫困户名单,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6月,高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葫芦岛市连山区山神庙子乡琉璃瓦村党支部书记陈国存、村委会主任杨凤彬违规发放扶贫资金问题。2017年,陈国存、杨凤彬在落实项目扶贫政策中,工作不严不实不细,私自决定将上级拨付给贫困户的31.6万元养猪、养羊专项资金,平均发放给全村837名村民,造成上级扶贫项目没有真正落地生效。2018年6月,陈国存、杨凤彬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省纪委监委指出,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在一些地区和部门还很突出。有的作风虚浮、审核不严;有的履职缺位、监管不力;有的不想担当、不愿作为;有的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这些问题严重侵害贫困群众切身利益,影响脱贫攻坚进程,必须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刻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2019年是全省脱贫攻坚“决战决胜年”,要基本完成5个省级贫困县、128个贫困村的13.02万贫困人口脱贫攻坚任务。全省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特别是全国两会期间在甘肃代表团发表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过程监管,坚决防止和纠正“虚假式”脱贫、“指标式”脱贫、“游走式”脱贫等问题,切实做到真脱贫、脱真贫。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全面履行监督责任,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以推动扶贫领域专项巡视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聚焦虚报冒领、贪占挪用、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等突出问题,特别是对空泛表态、应景造势、敷衍塞责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对典型案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传导压力,为全省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责编:汤龙、孝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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