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华商报
今天上午,西安蓝田法院宣判一起组织未成年人卖淫案,4人被判刑,这也是蓝田法院宣判的首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蓝田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下半年起,被告人郭某某开始通过手机微信组织卖淫,因另一被告人郭某也在微信群中为卖淫活动提供中介,组织卖淫,二人便纠集一起。2018年4月份,被告人习某与郭某某同居后,也开始参与组织卖淫。被告人王某通过朋友介绍,认识郭某某,参与并帮助郭某某组织卖淫。继而四被告人形成以郭某某为首,成员较为固定的恶势力犯罪组织。
被告人郭某某通过添加初中、职校等在校未成年女生微信、物质利诱等方式,鼓动在校学生引诱同学出来卖淫。该犯罪组织通过给诱骗的未成年人修复处女膜、下体放置带红色液体海绵的方式假扮处女卖淫,获取高额利益。至2018年12月份,该犯罪组织先后组织包括两名幼女在内六名未成年人卖淫。
3月29日,经过合议庭评议,最终认定该犯罪团伙系以郭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四被告人被判处7年至1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原标题:恶势力强迫幼女卖淫:在受害者下体放海绵假扮处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