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男子千里追妻却将妻子撞成骨折,辩称想借此威胁妻子回家)
△图片来源于视觉中国
一段位于望城区金星西路的监控视频显示,2018年9月12日上午8时18分许,一名灰衣女子在道路右侧行走,一辆白色面包车紧随其后。待一辆电动车从女子旁边驶过后,白色面包车突然加速撞向该女子背部,女子被撞开数米。
这一切恰好被停车在路边的曹某目睹。“女子爬起来边跑边喊救命,还让我报警,接着白色面包车继续跟着她,没开多远停在我的车旁。车主手里提着一个白色袋子去追那个女子,但是没有找到。”
曹某没想到,撞人的车主郭某和被撞的灰衣女子竟是夫妻。日前,郭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在望城区法院受审。郭某称自己只想劝妻子回广东,撞人只是要警告、威胁她。
第一次追妻:因妻子避而不见独自回家
望城检察院起诉书指控,生于1969年的郭某与妻子王某因家庭事务产生矛盾。2018年7月初,王某带着与郭某所生的孩子离开广东回到位于长沙望城区的娘家。郭某随后也赶到望城,劝王某回广东,但王某坚持不回去。
按照郭某的陈述与王某的证词,两人在广东时就曾因争吵报警。“我们自结婚后共同生育了两个孩子,结婚前两人都各自有一段婚姻,我不想这个家庭破碎。”郭某介意,王某想等与前夫所生的儿子长大结婚后,回望城帮他照顾小孩。
在王某口中,最不能接受的是郭某嗜赌。“2018年6月,因为郭某赌博,我们又吵了起来。后来郭某反悔不同意离婚,还威胁我不许回长沙。当时小孩听到争吵声报了警,警察进行了调解。”王某称,回望城前的这次争吵给她留下了担忧。“我对郭某越来越不放心,他赌博输了不少钱,还经常让我找娘家人借钱给他赌博。”
“我觉得日子没法过下去。”2018年7月2日,王某带着两个孩子偷偷回到了望城。次日,郭某就追到了望城,要求王某回广东。这一次,王某一直躲着郭某,郭某在王某娘家住了几天后离开。
第二次追妻:怀疑妻子背叛婚姻
2018年8月底上午,郭某踏上第二次追妻之路,再次来到望城。
2018年8月31日,带着侄子去学校报名的王某恰好看见了郭某,趁着郭某寻找停车位逃走。
“我觉得总躲着他也不是好办法,主动打电话约他见面。”王某约郭某在茶餐厅,但这一次的谈话并不愉快,她率先离开了。“我跟他说要么离婚,要么等他回去把烂摊子收拾好我再回去,郭某不同意,一直求我回广东。”
王某发现,此后发现郭某会趁着她接送孩子上学放学时跟踪她。直到2018年9月11日下午,王某接孩子放学时,郭某又找了过来。
“我当时打电话给了一个关系要好的男性朋友,他带来一个朋友,劝郭某不要在学校门口拖着我,影响不好,但是双方没有发生冲突。”
“我觉得她找来这样一些人来影响我们谈家事,有些不高兴。”此时,郭某在心里开始怀疑妻子有了外遇。“来帮他的人,她随便一个电话就能把他叫过来,也不需要称呼,我之前在东莞也曾见过他一次。”
起诉书显示,2018年9月11日下午趁孩子放学时,郭某在小学门口与王某见面,见王某仍不愿意回广东,郭某坐在王某的电动车上,王某叫来人把郭某拉开后离开。郭某因怀疑王某在外面有了别的男人,对王某产生了怨气。
开车撞伤妻子辩称想给个教训
起诉书显示,2018年9月12日8时许,郭某驾驶车辆在小学通往金星大道的辅道上行驶,一路寻找王某,当看到王某在其车前行走时,郭某突然加速从背后将王某撞倒。王某爬起来后躲进附近一家商店,郭某将王某撞倒后下车掉头返回撞人的地点。拿着装有砍刀的袋子下车寻找王某未果。
郭某将装有砍刀的袋子丢进附近的一个垃圾桶后,回到自己的车上,以发生交通事故为由向公安机关报警,并在车上等候,直到公安民警到来。王某受伤骨折,经鉴定,王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事后郭某亲属赔偿了王某5万元,取得了王某谅解。
公诉机关指控,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郭某的刑事责任,郭某已经着手实施犯罪,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得逞,属于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在法庭上,面对检方的指控,郭某辩称,“事发当天我像往常一样在学校门口等她,没有等到她先回了宾馆,在回去路上无意中看到了她。”郭某称,自己没有有目的的寻找王某。在撞倒王某后,看到她倒在右边,因找不到停车的位置往前掉头。车上存放刀具是以前跑车的习惯,害怕报警后警察查车时发现于是下车扔掉。郭某承认,他曾用刀具吓唬过王某。
“我看过很多大客车速度很快撞到人,只有很少一部分人会死。”郭某在庭上说,他觉得他的速度很慢,最多让王某受点伤。
郭某辩解,当天早上他恰好喝了酒,觉得王某每次都找人来干扰两人聊天,想开车吓唬她,警告她,只想劝她回广东。“我的速度就是起步档,加了点油。我知道轻撞和重撞是有区别的,在马路上撞死人的速度是飞快的。
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
庭审现场,公诉机关与郭某及其辩护人针对郭某涉嫌的罪名展开了辩论。
郭某辩称,他只是想挽回破碎的家庭。“我只是加了油,但是速度没有达到很快,我如果想杀人,可以把油门加大到甚至50码。这个速度只是想吓唬、教训她,我的目的是挽回我们的家庭。”郭某认为,出事后,他下来想看王某有没有受伤,主动打110报警。“如果猛烈的撞击,她不可能还能坐在地上,甚至还能爬起来。”
其辩护人认为,郭某没有杀人的故意,郭某多次陈述之所以开车撞人是因为王某不愿意和他回广东,加上怀疑王某在外面有人的猜忌心理,一时头脑发热。
郭某携带的刀具与本案没有关联性,郭某供述车上原本就有刀具,不是为杀人购买,而是跑长途,为防止被抢劫购买。从郭某报案的情况看,他的行为更像因为车上有管制刀具,将刀具藏匿起来,防止警察对其进行处罚。
本案只是夫妻间因家庭琐事导致的突发事件,这仅仅只是夫妻间矛盾恶化而情绪没有及时发泄导致的较为严重的后果。
对此,公诉机关认为,郭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郭某怀疑王某找了别的男人,次日在学校旁撞击王某,开车撞人非死即伤,其后果不是由开车的行为人所控制的,它足以危害被害人的生命安全,郭某开车撞击王某,车有1吨多重,在行径过程中撞人,他心中应该知道后果,就是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不论是死是活。郭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因为意志以外的因素未能得逞,属于犯罪未遂。郭某辩称自己驾车的速度只有5码,但是从视频中可以看出,加速后车辆的速度非常快。目击证人称,王某被撞飞数米远。
王某回到望城后,郭某也跟着回到望城,当时的想法也是挽救这个家庭,但是随后的几次见面,没有达到谈拢的条件,对王某产生了怨气。2018年9月11日,被从王某电动车上拉下来后,郭某产生了报复心理。
有视频为证,当时王某走在道路的右边,郭某不计后果撞人。返回后停在原地,拿着袋子到处寻找王某。“如果看到王某倒在地上没动,还在慢慢走,而你的袋子里有刀,可能会产生更加过激的后果。”
望城区法院审理认为,郭某驾车冲撞他人,直接危及他人身体健康,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没有充足证据证明郭某有故意杀害他人的主观故意。望城区检察院指控郭某犯故意杀人罪的罪名不成立,法院不予支持。郭某主动自首、如实供述,其家属积极赔偿王某损失,王某对其予以谅解,综合考虑后以郭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