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反复取证,这对夫妻属于表兄妹关系。这种关系属于《婚姻法》中禁止结婚的情形之一:夫妻双方是直系血亲或者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故婚姻无效。
此处婚姻无效是指,婚姻关系自始至终无效。也就是说,即使他们曾经在民政局领到了结婚证,他们的子女也依然是非婚生子女,户口需要重新办理,他们之间只存在近亲关系,夫妻一共购买的房产,车辆全部需要重新变更登记。
更重要的是因为法律常识的缺乏,这对夫妻面对婚姻关系的无效,要从“夫妻关系”退化为“兄妹关系”,还要面对共同生育的两个孩子,这其中牵扯的社会伦理问题和个人心理问题更值得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