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头条客户端 消息,4月22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廖海军代理律师处了解到,当天下午廖海军收到唐山中院的国家赔偿决定书,依据该决定书,廖海军将获得国家赔偿340万余元,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约占人身自由赔偿金的53%。
廖海军,男,河北唐山人,1981年4月出生。1999年1月17日,唐山市迁西县新集镇新集村两名女童被人杀害,两天后遗体在村中井里被人发现。同月25日,唐山市迁西县公安部门宣告破案,认为同村青年廖海军有重大嫌疑。3月8日,时年17岁的廖海军因涉嫌故意杀人被逮捕。2003年7月9日,唐山中院一审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判处廖海军无期徒刑。其父母均被定包庇罪(被认定共同抛尸),判处有期徒刑5年。2008年3人以没有杀人和包庇提起申诉,次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下达再审决定,指令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廖海军故意杀人案。2009年底,河北省高院做出刑事裁决,认为原判认定廖海军犯故意杀人罪、其父母犯包庇罪事实尚不清楚。依据相关法律,撤销了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并将廖海军故意杀人案发回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2016年5月26日,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开庭审理廖海军故意杀人案。2018年8月9日,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宣判三人无罪。
国家赔偿决定书显示,廖海军于1999年1月26日被迁西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8日被逮捕,2010年4月22日被取保候审,共羁押4105天。此次申请国家赔偿,除廖海军故意杀人案外,还涉及到其父母包庇案。因其父母均已去世,廖海军作为继承人,依法申请国家赔偿。其中母亲黄玉秀共被羁押1827天,父亲廖友在刑满释放前已被羁押1866天。
(本文原题为《因冤案被羁押4105天 廖海军获国家赔偿340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