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女子约见网友突然发病晕倒被扔石场)
黑龙江来大连打工的女子张芳(化名)和姜某通过微信“附近的人”相识,姜某称可以帮张芳找工作,于是开车前去接张芳,车辆没行驶多远张芳突然发病昏倒,而姜某不但没有将张芳送医,反而将张芳扔到了甘井子区一处偏僻的奇石场。由于地点偏僻,张芳直到3天后才被人发现,遗憾的是张芳已经死亡。张芳家属将姜某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150万余元。近日,我市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宣判。
女子发病昏迷被网友扔在偏僻处死亡
张芳是黑龙江人,在大连打工,张芳有一个2011年出生的儿子。2015年6月1日中午,姜某在甘井子区通过微信“附近的人”方式与张芳加为微信好友,并以帮助张芳找工作为由,开车在成园温泉山庄门前接张芳见面,随后姜某驾车沿着金柳路向东开了两三公里。
据姜某讲,张芳接完一个电话后突然昏倒在副驾驶的车座上,姜某掐了张芳人中一会儿后见无明显效果,便开车将昏迷的张芳拉到甘井子区一处较为偏僻的奇石场,随后将张芳拖下车扔在奇石场后离开。
2015年6月4日,张芳被弃在奇石场三天后才被人发现,遗憾的是张芳已经死亡。中国医科大学法医司法鉴定中心对张芳的死亡原因进行鉴定,鉴定机构的意见为“难以做出其死亡原因的鉴定意见”。
死者家属起诉索赔150万余元
张芳家属将姜某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合计150万余元。
张芳家属认为,姜某在其控制的封闭车厢内有能力对昏倒的张芳进行管理和施救,其有救助和安全保障的作为义务。姜某将昏迷的张芳拖下车置于偏僻场所的行为,明显未尽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未尽善良普通管理人的行为标准。姜某对张芳死亡结果主观上有过错且有恶意,姜某在张芳昏迷后,将其置于偏僻的场所,姜某当时已经充分认识到奇石场的位置偏僻、隐蔽、无人、地形复杂、不会被人发现的特点。
因此姜某将昏迷的张芳抛弃于此场所内,主观上存有恶意,希望张芳不能够被发现、被施救。姜某离开奇石场500米时,张芳的手机有电话呼入,姜某未接听,并将电话扔在附近的草地上,致使张芳彻底处于无人发现、无法自救、与外面隔绝的境地。姜某未采取善良合理的救助义务及安全保障义务与张芳的死亡结果存在主要的、直接的、相当的因果关系。
姜某认为,根据张芳的死亡鉴定报告的结论,清楚写明难以作出其死亡原因的鉴定意见,从该鉴定意见上可以充分说明张芳的死亡无法确定,因此自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承担五成责任赔偿75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姜某以帮助张芳找工作为由结识张芳,张芳因此坐上姜某的轿车,其后在车内昏倒,此时的张芳在姜某控制范围内,姜某对张芳有一定的救助义务,但姜某只简单掐了张芳的人中,施救未取得明显成效时,没有将张芳送往医院或打电话报警,而是将张芳抛弃在比较偏僻的奇石场,姜某没有尽到在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对张芳的死亡具有一定过错,综合案件情况,法院酌定姜某对张芳死亡产生的合理损失承担50%的赔偿责任。
甘井子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姜某赔偿张芳家属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75万余元。
张芳家属和姜某均提出上诉。
近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蜜·小蛮这可不是见死不救,这和故意杀人也没啥区别!
@邻居怎么就知道是昏倒呢?有证据证明吗?
@CJT 是不是有点做贼心虚的赶脚啊,要不怎么不送去医院或联系其家属呢?
@小熊陌生人的车不能随便上啊,哪怕他不加害你,见死不救也够你受的!
@舍弃水的玫瑰找工作应该约公共场合呀!有点安全意识,很多危险可以避免。
@Alice 赔多少钱并不是那么重要了,人不在了,再多的钱有什么用,我们自己交友要谨慎,不能随便轻信陌生人。
@三鹿一号最贵“附近的人”。
@时小满现在的人没事见网友都是什么毛病?自己身边的家人朋友不够处吗?非得找个陌生人才能谈人生谈理想吗?苍蝇不叮无缝蛋,个人感觉没事就各种聊还见面的没好东西!
@幽兰出事都是“摇一摇”“附近的人”,不长脑子吗?什么人都敢见,都敢交。
@白云峰这就是腾讯为什么把漂流瓶功能下线的原因。
@看淡一切观棋不语真君子,见死不救是小人@石头不怀好意致人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