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多地流传“凌晨2点有文身者将被拘留”的不实消息,多地警方陆续辟谣,同时警方也开展工作,对不实消息来源进行调查。
旧谣言改头换面再传
近日,全国多地陆续出现“凌晨2点有文身者将被拘留”的不实消息。以“派出所通知”为开头,“晚上超过凌晨2点的满背文身拘留24小时,花臂文身拘留24小时,花胸文身拘留12小时……”
5月13日起,无锡网警、四川绵阳警方、重庆警方等陆续开始辟谣。据无锡网警通报,该谣言最早流传于2017年,近日又被冠以“扫黑除恶”名头,变种而来,先后流传山东、四川、重庆等地,各地网警均多次辟谣。
已有5人被警方拘留
警方辟谣的同时也开展工作,据不完全统计,各地已有5人被警方拘留。南京警方于5月15日上午将嫌疑人张某某(男,27岁,南京市江北新区人)抓获。
5月16日,无锡两名男子也被拘留。5月15日下午,安徽芜湖县某网吧收银员陈某(女,31岁)被抓获。另据江苏昆山警方通报,昆山警方将一名发布不实信息的男子陈某依法刑事拘留。陈某出于好玩的心态,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将该条不实信息的截图发布在网站上。陈某因涉嫌寻衅滋事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文/本报记者 匡小颖
相关法律
扰乱公共秩序
最高可判处7年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第三十二条,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