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乘客滋扰司机,检察官提起公诉外还对嫌犯发起司法救助,是何考虑?)
据中国之声报道:6月12日上午,山东省临沂市“乘客滋扰客车司机危害公共安全案”在蒙阴县人民法院开庭。被告人王某某最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
在这起案件中,蒙阴县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除了以公诉人的身份出现在庭审现场,控诉滋扰客车司机的嫌疑人乘客,还作为司法救助的发起人,救助这名被告人嫌犯。那么,此次救助被告嫌犯出于何种考虑?
检察院认定被告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危险驾驶罪
(庭审现场)
庭审从12日上午10点开始。今天的被告人王某某是山东省临沂市蒙阴县的一名居民,他在今年1月1日去农村老家喝喜酒,下午吃完饭坐上从乡村到县城蒙阴的客车,坐在了司机右后方客车车门边上。客车司机张师傅:
张师傅:“两个妇女把他送上来,看他喝酒。我当时就说,喝酒了不合适。两个送的女的说没事。上来之后呢,他影响乘客上下车,我就劝说了几次,然后到这地方他就从座位上猛地起来,两手掐住我脖子,当时我喘不上气来。我当时考虑到车上拉了十多个人,没有顾他,我紧握着方向盘,把车靠右边停下。很危险,因为这边是一些沟,对面来了一辆大货车。”
(客车司机张师傅实地介绍案发经过)
公诉人、蒙阴县检察院检察官助理王宝婕在法庭上展示了案件发生时候车内的监控视频:
王宝婕:“被告人情绪也比较激动,也说了非常不文明的语言,与司机可能有了先前的言语冲突。他个人供述,他非常生气,然后就扑向了驾驶员。”
公诉人、蒙阴县检察院专职检委杨峰表示,根据以上情况,对被告人起诉的罪名有两个:
杨峰:“公安机关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危险驾驶罪两个罪移送起诉。我们经过审查,也认定公安起诉的这两件事实。”
法庭上辩论的焦点有三个,一个是被告人辩护律师表示,被告人是喝酒后上车被司机言语激怒后才袭击司机的,司机也有责任;另一个焦点是,真实车速是否超过了60公里每小时,第三个焦点是车上实际乘客人数有没有14人。最后法庭根据公诉人提供的证据,对这三点都予以驳回。
考虑被告人特殊家庭状况,检察官对嫌犯进行司法救助
根据相关法律,抢夺客车方向盘或者袭击客车司机,会面临3到10年的刑罚。再加上车速超过了60公里每小时,车上乘客超过了10人。而且被告之前还有一次醉酒导致的危险驾驶罪。法庭据此做出了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的判决。
在法庭上,公诉人杨峰说,被告人王某某虽然罪不容赦,可检察机关经过调查发现,被告人家里前段时间刚刚脱贫,但被告人服刑后,家庭完全丧失经济来源:
(被告人妻子的残疾人证和医疗费用单)
杨峰:“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被告人家庭状况非常特殊,他的妻子是一个残疾人,他的孩子才上小学六年级,平时的生活来源全是被告人。但被告人被羁押之后,这个家庭状况,我们到实地调查以后发现非常可怜,我们就想怎么来对他们进行救助。”
对一个嫌犯进行救助,这在检察院内部也引发了法理上的争议。
杨峰:“因为司法救助的本意是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因伤、致残、得不到赔偿、死亡等等。但是我们考虑到这个家庭的特殊情况,我们能不能对被告人家庭进行救助?我们经过多方探讨研究,同时了解到他的妻子是另一件交通事故的被害者。我们两者同时结合,觉得我们启动司法救助是没有问题的。”
案件开庭之前,蒙阴县检察院的4000元司法救助款已经交给了被告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