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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点睛: 找个替身当法定代表人,能否逃避法人责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11-19
核心提示:律师点睛|找个替身当法定代表人,能否逃避法人责任?2014-11-17深圳百强律师团队深圳律师团队林伟玲  特别声明:本文的目的是防

律师点睛|找个替身当法定代表人,能否逃避法人责任?

2014-11-17 深圳百强律师团队 深圳律师团队林伟玲


  特别声明:本文的目的是防止您对外交往中被人欺诈,并非建议您采用此欺诈的手段,进而逃避社会责任。须知:诚实守信乃社会的基本规则,王道致胜!

  在一起民事赔偿案中,北京法院的执行人员发现,承担连带责任的公司,其法定代表人竟是一个毫无偿还能力的80多岁的老人。这一情况让法院的执行工作一时陷入困境。这是北京某法院日前执行一起案件时遇到的尴尬事。

  近两年,债务人逃避法院执行工作的手段又有创新,不少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存在着用“替身”去当法定代表人的现象。一方面把‘替身法人’作为实际出资人逃避法人责任,另一方面可以避开坐飞机、住星级宾馆等高消费限制。

  据北京法院的执行人员介绍,除了“替身”被用来作为挡箭牌,恶意钻法律漏洞,逃避法定代表人责任外,还有一些企业实际经营者则是出于自身身份的考虑,用“替身”隐瞒实际出资人身份。比如有公职在身的公务员,因为公务员不允许经商,他们要自己创办公司,必须利用替身。

  2010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实施,“老赖”坐飞机、住星级宾馆、打高尔夫、旅游度假等八类高消费行为被明确禁止,违者将被拘留、罚款直至追究刑事责任,所以,为了应对这一规定,很多企业主选择了把七八十岁的老人推上法定代表人席位,这样不仅避免自己当上“老赖”,而且还逃避财产赔付,使法院执行工作陷入困境。

  专业律师法律建议:了解交易公司背景、及时申请财产保全措施

  1、对于有一些人恶意去找替身当法定代表人,与这种公司经济交往中一定要多留个心眼,防止出现金蝉脱壳、抽逃资金的情况。

  2、此外,在立案审判阶段即申请财产保全,并依法及时采取保全措施,从源头避免被执行企业在诉讼期间转移资产的可能,为案件后续执行打牢基础。

  法律链接:

  1、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对限制被执行人出境措施作了原则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又进一步作了详细的规定,上述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程序的启动一般情况下,限制出境措施主要在申请执行人提出书面申请时采取,情况紧急等必要情况下,法院可依职权采取。

  二、限制出境的对象。不仅包括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法定代理人,而且还包括对债务履行有一定影响的直接责任人员。

  三、限制出境的解除。在限制出境期间,被执行人履行完全部义务的,执行法院应及时解除限制出境措施;被执行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或者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也可以解除限制出境措施。(文章来源:CEO法律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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