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陈说:“我根本不认识他,我当时躺在床上玩手机,突然他就冲进来拿刀对着我捅。要不是小江,我已经死了。”民警到医院探访时说,韩某说是因为追求郝郝不成,想要吸引郝郝的注意才会捅人。
小陈母亲孙女士了解情况后很气愤:“既然韩某是来找郝郝的,为什么捅人时,郝郝不劝阻。她说她被凶手推在地上了,没起得来,她也不知道凶手带刀。而且没开灯,不知道凶手在干嘛。可是我女儿被捅了那么久,在喊救命,为什么就不能拉一把(凶手)呢。要不是小江赶到,我女儿命就没了!”
孙女士认为除了公司和韩某之外,郝郝也应当对此负责,但是郝郝和她的父母到医院探访过小陈一次,留下一句“这事和我们没关系”之后就走了。
以上不禁让我们想起发生在日本的“江歌”案中江歌母亲对江歌室友刘鑫的追问。
有个恋爱中的经典“送命题”就是,女朋友和老妈同时掉水里,到底先救谁?男友回答不好,轻则女友生气,重则感情告吹,但仅从感情上判断是无解的。这曾是司法考试题目,从法律上是有正确答案,即对女朋友无法定救助义务,但是对母亲是有法定救助义务,如果见死不救需要承担不作为的刑事责任。
回到这个事件中,一方面,这个事件虽然起因于韩某与郝郝之间的感情纠葛,但韩某伤害他人的行为是独立实施的,与郝郝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郝郝对韩某的行为后果不需承担赔偿责任。另一方面,郝郝与小陈是室友和同事,应当相互帮助,但这只是道德层面的要求,并无法定义务,且当时事发突然、情况紧急,即便没能及时阻止韩某,也无需承担赔偿责任。但从道义上来说,郝郝应该在事后给予关怀慰问,而不是留下一句“这事和我们没关系”之后就走了。
因此,我们能理解孙女士的气愤之情,但无法支持其认为郝郝担责任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