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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邯郸报道:少年借款11万还不起成被告,法院却判不用全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6-20  来源:整理自台山市人民法院
核心提示:江门16岁少年借款11万还不起成被告,法院却判不用全还!

原标题:江门16岁少年借款11万还不起成被告,法院却判不用全还!

缺钱是很多人都会遇到的问题

包括未成年人

如果遇到未成年人借钱不还

是不是就应该要求父母还钱?

接下来这个案例

或许会给大家一些启示!

请记住:

千万不要轻易借钱给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小亮

在家人不知情的情况下

私自向他人借款进行高额消费

却无力还款

出借方将小亮及其父母诉至法院

2017年,16周岁的小亮以做生意为由,向朋友阿成先后两次借款共11万元。到了还款日期后,小亮虽返还部分借款,但仍然有一些借款无力偿还。阿成遂将小亮及其父母诉至法院,要求归还借款并支付利息。


法院审理认为:

本案属民间借贷纠纷。小亮签订借款合同与借条时不满18周岁,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签订借款合同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小亮的父母作为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导致小亮借款挥霍,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阿成作为小亮的朋友,明知小亮是未成年人,仍然向其提供高额借款,存在明显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且其提供高额借款会助长小亮不劳而获和挥霍的不良习惯,违背公序良俗,其据此主张赔偿损失的请求权应当予以减损。综上所述,结合小亮已返还部分借款的事实,酌情确定小亮父母向阿成返款剩余未还借款42256元的30%,即12678.8元,对阿成要求支付利息的请求不予支持。阿成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小亮本人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财产,其请求小亮返还借款,不予支持。

出借方也有过错,

只能收回部分款项。

台山市人民法院于2018年9月14日作出一审判决:小亮父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返还借款12678.8元给阿成,并驳回阿成的其它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出借方提出上诉,又主动撤回了上诉。目前,一审判决已生效。


关于借钱给未成年人

下面这些法律知识必须知道!

避免人财两失哦~

借款给未成年人需要其法定代理人追认

公民之间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但这种借贷关系是建立在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主体之间。在本案中,被告借款时年满16周岁不满17周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向原告借款共计11万元并出具借条、签订借款合同的行为显然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被告的行为因事后未得到法定代理人的认可而归于无效。因此,若借款给未成年人,该民事行为的效力需要法定代理人的追认。当民事行为确认无效之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未尽到监护责任的父母应承担侵权责任。

何谓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我国《民法通则》第十二条明确指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民法通则》第十一条指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是在此案中,小丁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小胡在订立合同时是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事实,故此不能判断其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双方民事行为无效。


小伙伴们如有合理需求需要用钱,可告知长辈商量解决;如遇紧急情况急需用钱一定要借款,也应第一时间向家长说明。未成年人之间,无论是借贷哪一方,都应避免超出自己所能承受范围的借贷行为,避免掉进"坑"里哦~

来源:整理自台山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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