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西安女子抱女儿被狗撞倒致孩子骨折 狗主人愿赔偿但拒签协议)
张女士怎么也想不到,女儿会以这样的方式受伤。张女士抱着孩子走在小区被一只宠物狗撞到摔倒,致使孩子摔在地上左腿骨折。尽管目前孩子腿伤已好,医生却称或有留下后遗症风险,张女士希望宠物主人签下一纸协议负责可能存在的后遗症,但遭对方拒绝。
女子被宠物狗撞倒,怀中一岁多女儿左腿被摔骨折
张女士一家居住在城北灞浦五路惠泽居小区,女儿一岁多。“真是飞来横祸。”张女士介绍,事情发生在4月15号下午5点多,当时天下着雨,她怀抱女儿准备出小区,没想到就在刚走到距小区大门几米的地方时,一名年轻男子牵着一条金毛狗,从大门外急匆匆走进小区,金毛狗径直撞在张女士的腿上,张女士摔倒在地,怀中的女儿也狠狠摔在地上。小区监控恰好捕捉到了这一幕,视频中可以清晰看到一个白衣年轻男子牵着一条狗进入小区,狗撞到张女士腿上,张女士摔倒,当时牵狗的男子急忙蹲下询问情况,而路过的一名快递员暂时拉住那条狗。
“当时我的脚崴伤了。”张女士说,在狗主人的陪同下,赶到医院检查并无大碍,但在她检查期间发现女儿无法站立,并且一直哭,经检查,孩子被诊断为左腿胫骨近端骨骺骨折,后在儿童医院进行了打石膏治疗。
孩子腿伤或将留下后遗症,父母希望狗主人签负责协议遭拒
孩子的骨折很快长好了,但医生的一番话却让张女士和其丈夫王先生揪起了心。“医生说,一岁多的孩子正是快速成长的阶段,骨折的损伤可能会影响孩子发育,另外骨骺骨折可导致远端生长紊乱致膝内外翻可能,必须定期复查。”张女士说,在与医生进一步交流中,医生的意思就是除了发育可能受影响外,将来还有可能腿型异常,“她是女孩啊,腿型要是异常了会影响她一生的。”
张女士说,事发生后狗主人态度不错,曾一起到医院,但在后期的复查中,狗主人就不再出现,提到医疗费问题,对方也只说张女士花了多少他会给报销,“但没再掏过钱。”而当夫妻俩提出让对方为孩子可能的后遗症负责时,双方开始出现矛盾。
“孩子是多么无辜啊!将来要真留了后遗症可咋办!”夫妻俩认为,狗主人必须要负这个责任,并提出要和狗主人签一个协议,约定如果将来孩子因为这次骨折而出现了后遗症的负责问题,“我们自然不希望孩子有啥后遗症,小孩子恢复的快,留后遗症的几率也不会大,但总是有可能。”张女士说,没想到会遭到拒绝,狗主人曾发给张女士夫妇的一条短信显示,他认为他已经帮着看好了病,做了该做的事,至于以后就是为人父母的事了。双方为此还曾闹进了派出所,辖区派出所进行调解无效后,建议双方自行协商或诉诸法院,警方将撞倒张女士的无证金毛狗收走。
“狗主人说让我们随便告。”张女士说,双方越闹越僵,目前,张女士夫妇已决定通过诉讼解决此事。
据了解,张女士所住小区为安居工程,但其中住户也有很多人养狗,其中不乏大型犬只。虽然小区物业在每个电梯中都贴有养犬须知,其中规定了具体的遛养时间为早上6点到7点,晚上10点到11点,但不是每个养狗的人都遵守。小区物业也曾参与协调,但没有效果,“我们也只是建议,平时见到狗随意出来,我们也会劝住户把狗带回去,这个规定也没多大约束力。”物业负责人说。
狗主人称愿意协商赔偿,但绝不会签任何协议
那么,狗主人究竟是怎样的态度呢?
“我愿意负责,愿意赔偿,但要让我签那个协议,我绝不会签。”29日下午,华商报记者联系到了事发时牵狗的年轻男子贾先生,他表示,当日他是到门口去取快递后回返,而当时天上突然下起了很大的雨,他牵着狗就走得很急,结果撞了张女士。但事情发生后,他一直积极的处理此事,带着伤者去看病,掏医疗费,并未不管不问。“我是愿意负责的,希望跟他们协商解决,但他们不谈。”贾先生说,他希望张女士夫妇提出一个赔偿方案,如果他能接受,他愿意出钱了结这事。
“我是陕北人,他们是关中人,距离这么远。人一辈子时间还长,也会有很多意外,我总不能一辈子负责吧。”贾先生表示,这样的协议他坚决不会签,也希望对方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到时候法院判多少,我赔多少。”
律师:双方达不成协议,可起诉确定事实保留诉权
“这是一起典型的动物致人损害造成的纠纷。”陕西锦路律师事务所王小奔表示,动物饲养管理人看管动物不善,未尽到看管义务,造成他人损害,依据侵权责任法,动物饲养管理人负有赔偿责任,应当就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诉讼的方式解决,受害方可以选择,双方可就实际造成的损害及将来可能由此次损害引起的后续问题进行协商,做出一次性赔偿。
陕西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余伟安律师表示,双方的做法都有情可原,父母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做出这样的考虑是正常的,但侵权人也往往不会答应,双方基本难以达成协议,最佳的处理方法还是协调解决。“如果双方无法协调解决,被侵权人可到法院就当下损失起诉,并以起诉的形式将基本侵权事实确定下来,保留诉权,将来有新的损害再另行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