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购置税新政施行
从7月1日开始,新版《车辆购置税法》将正式实施。根据规定,“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以往,消费者购买小汽车时,大部分车辆的实际交易价格都低于厂家的指导价,但在缴税时却要按照厂家指导价缴税。按照新出台实施的《车辆购置税法》,消费者购买车辆的应缴税款将取决于实际支付金额,也就是俗称的裸车成交价。
就在上个月,财政部、税务总局还联合发布公告,明确了车辆购置税的有关具体政策。新政策执行后,能进一步降低消费者的购车成本,对消费者来说是一大利好。
业内人士表示,消费者购车按实际支付车款来缴纳车辆购置税,无需包含增值税,这体现出车辆购置税税基和增值税税基的趋同,汽车税制体系将更加完善。
ETC通行优惠不少于5%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大力推动高速公路ETC发展应用工作的通知》,明确8项工作举措,积极推动ETC安装使用,为撤销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创造条件。《通知》还明确,将加大ETC车辆通行优惠力度。从2019年7月1日起,严格落实对ETC用户不少于5%的车辆通行费基本优惠政策,并实现对通行本区域的ETC车辆无差别基本优惠。
多地调整住房公积金 上调缴存基数
近期,太原、深圳、天津、北京、青岛、南昌、乌鲁木齐等地已发布住房公积金调整方案,均从2019年7月1日起实施。
其中,太原、深圳、天津与乌鲁木齐上调缴存基数,分别上调2883元、2123元、1696元与1200元。
北京、青岛与南昌调整缴存基数与月缴存额上、下限。其中,北京市2019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6668元,比2018年上调572元;青岛市2019年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均为5450元,比2018年上调438元;南昌市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4960元,比2018年上调59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