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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话题:对性侵儿童的恶人,这些国家都怎么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7-05  来源:星岛环球网

萨拉⋅佩恩和罗伊⋅怀廷

2011年,被称为《萨拉法案》的“性侵儿童者信息披露计划”终于在英国范围内实施。父母或监护人有权向警方了解,有对儿童性犯罪案底的人是否会接触到自己的孩子,警方视情况决定是否提供相关信息。

此外,一些与孩子相关的职业是重点审查领域。英国2002年建立“揭露与阻挡服务”档案系统,将原先分别掌握在各地警方手中的犯罪记录形成了全国联网,与孩子有关职业的企业在聘用新人时可查询其是否存在犯罪记录。

——如何让孩子们敢说出来?

BBC前主播吉米⋅萨维尔

过去几十年中,不少遭遇过性侵的未成年人由于感到羞耻,或认为对方有权有势不敢开口,只能在沉默中煎熬。比如,BBC前主播吉米⋅萨维尔性侵案受害者数以百计,超过七成为未成年,其中不少人保持缄默长达30年。

据英国儿童剥削和在线保护中心负责人介绍,防范性侵儿童案最重要的是打破禁忌,让孩子们敢于说出这些事、媒体敢于报道、相关机构敢于倾听和处理,这才是一个社会成熟的表现。

除了校园,网络也是一些娈童癖者对孩子们下手的重要渠道。英国社会近年来尤为关注针对儿童的网络性犯罪。不少学校都会对学生、家长提供相关介绍和提醒。比如,在英国,成人在网上给未成年人展示裸照,也算是性犯罪。

日本: 严打“向儿童买春” 重罚皮条客

——严打向未成年人买春服务

相比校园性侵,日本性侵未成年人现象更臭名昭著的形式是“向儿童买春”服务,即通过有偿交易与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和施加性行为。浏览日本报纸,经常出现公司员工、政府公务员因“向儿童买春”行为被捕的社会新闻。中学女生“援交”现象也属此类问题。

日本1999年颁布了相关法律惩处皮条客和嫖客。只要以有偿方式对未成年人发生性行为,包括抚摸儿童性器、向儿童暴露性器,均属于“向儿童买春”行为。嫖客可被处以5年以下刑期和最高300万日元罚金,皮条客可被处5年以下刑期或最高500万日元罚金,专门从事“买春”中介者可被处以7年以下刑期和最高1000万日元罚金。

——有儿童性犯罪前科,出狱后继续汇报

地方政府层面,日本大阪府2012年10月1日开始实施《保护儿童免遭性犯罪条例》,是日本47个都道府县中首个出台类似法规的地方自治体。这一条例规定,对于居住在大阪府的儿童性犯罪前科者,在服刑结束后5年内,有义务向政府申报本人姓名、住址、年龄、联络方式、罪名、刑期等7项内容,违反不报者将被处以最高5万日元罚金。

韩国: 《素媛》原型快出狱 电子脚铐+一对一监视

韩国自2008年起实行电子脚铐制度,性犯罪惯犯、对未满13岁儿童实施性犯罪者等出狱后要戴上电子脚铐,便于警方掌握其动向。

影片《素媛》

但也就在这一年,发生了一起震惊韩国社会的未成人性侵事件——也是韩国影片《素媛》的原型案件。2008年12月,8岁女孩娜英(化名)被57岁醉汉赵斗顺强奸致残,情节之恶劣在韩国社会引起轩然大波。赵斗顺最终被判入狱12年。

根据韩国2009年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自2010年1月1日起,20岁以上成年人均可在政府指定网站查阅性侵未成年人者的姓名、年龄、住址、照片、犯罪内容等个人信息。此后又追加一系列规定,禁止性侵者接近受害儿童住家、学校等。

影片《素媛》

另据2011年7月生效的法律,韩国法官可依照案情,对性侵16岁以下未成年人的成年罪犯处以“化学阉割”,持续时间不超过15年。这是亚洲国家首次引入这一惩治手段。 “化学阉割”是指对性犯罪者使用控制内分泌药物或激素,以抑制其性冲动,但不会使其丧失性能力。

2013年1月,韩国法院首次对性犯罪者作出“化学阉割”的裁决,一名被控性侵5名女童的犯罪嫌疑人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化学阉割”3年、出狱后带电子脚铐20年。

韩国媒体公布的赵斗顺照片

随着赵斗顺即将于明年刑满出狱,韩国社会再次掀起对此案和性侵未成年人罪行的关注。大批民众在网上请愿延长对赵斗顺的刑期或加强相应防范措施。

韩国国会今年3月通过了被称为”赵斗顺法”的法案,自今年4月16日起,针对曾对未成年人实施性犯罪并具有再犯危险的罪犯,在其出狱后,将有专人进行一对一24小时监视观察,为期至少为半年。

来源:新华国际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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