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河北建起从学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的学生资助体系
从制度上保障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失学
——河北省建起覆盖学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河北新闻网讯(记者马利)日前,河北省教育厅公布2019年学生资助政策。截至目前,河北省已经建立起覆盖学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保障了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学前教育阶段,河北省按每生每年500至1000元标准和10%左右的资助比例,对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进行资助。
义务教育阶段,对城乡公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中央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学校相应降低义务教育学生收费标准;对所有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从今年秋季学期起,将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学生,以及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的非寄宿生纳入生活补助范围,小学每生每年补助500元,初中每生每年补助625元。
高中教育阶段涵盖了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等政策。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000元至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至3档。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全省平均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农村学生采用直接免除方式。
针对大学生的资助,包括大学新生入学资助、大学新生入学救助、国家奖助学金、助学贷款等,实现了“全覆盖”。大学新生入学资助,为当年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中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进行资助,河北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河北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大学新生入学救助对当年在河北省参加高考并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录取、具有河北省户籍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实行一次性救助。重点对建档立卡家庭(含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烈士子女、家庭遭遇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出特殊情况导致入学困难的学生实施救助,一次性救助标准每生2000至3000元,主要解决大学新生报到的路费、助学金发放前的生活费等。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为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平均每生每年3000元。国家助学贷款分为生源地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助学贷款,本专科生每生每学年最高申请金额均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学年最高申请金额均不超过12000元,其中校园地助学贷款在河北省属公办28所高校开办。研究生则可以享受到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资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