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深圳男子诱骗多名男童至家中猥亵,事后给予5至20块钱不等)
南都讯 近日,南都记者从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对一宗猥亵儿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易某(男,29岁)自2017年到2019年2月期间,多次诱骗龙岗布吉某校多名5年级男童到家中房间,以抚摸、亲吻等方式实施猥亵。审理过程中,易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龙岗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被告人易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宣判后,被告人易某未提出上诉。判决现已生效。
以现金、游戏诱骗多名男童至家中实施猥亵
由于本案涉及个人隐私,法院依法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据南都记者从龙岗法院了解,经审理查明,自2017年起到2019年2月被抓获归案期间,被告人易某(男,1990年出生)先是以玩手机游戏、打篮球等借口与被害人小明(化名,龙岗布吉某学校五年级男生)相识,后以给现金买零食、看电视、玩电脑游戏等小恩小惠为诱饵,多次诱骗小明到自己租住的房屋,以抚摸、亲吻等方式实施猥亵。
小明因受游戏及玩乐的诱惑,又先后邀约3名同班男同学多次前往易某住所,易某对他们分别实施猥亵,事后再给予5元至20元不等的金钱,要求孩子不要告诉家人及同学。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易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认定,被告人易某多次猥亵多名儿童,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易某是在非公共场合实施犯罪,归案后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认罪认罚。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已取得个别被害人家属谅解、没有犯罪前科的辩护意见符合查证的事实,予以采纳。
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判处被告人易某2到4年有期徒刑,合法合理。遂依法作出判决,以猥亵儿童罪判处被告人易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宣判后,被告人易某未提出上诉。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要帮助孩子形成自我保护意识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中的受害人都是10岁出头的小学生,被猥亵之后还多次去被告人家中玩电脑、看电视,其中一名学生还在家中通过QQ与被告人聊天,言语也极为暧昧。
从这些表现来看,受害的孩子并未清楚意识到事情的危害性和严重性。几名小学生与被告人接触并进而被猥亵后,其人生观、价值观、是非观以及对待学习的态度等,已经表现出了某种程度的扭曲。
毫无疑问,谁若向儿童伸出罪恶的魔爪,必将遭遇法律的制裁。此外,该案的警示意义,也在于教育孩子,帮助孩子形成自我保护意识。不论女童还是男童,都要擦亮眼睛,提高警惕,明辨是非,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免受伤害。
而家长和学校,也要切实负起监护、教育和管理义务,及时了解孩子的思想及行动,时时处处照顾好孩子,远离陌生人,不贪小便宜,而且还有必要对即将或已经进入青春期的孩子给予适当的性教育,引导其务必保护好自己的隐私部位,遇到侵犯坚决说不,并及时设法寻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