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亲吻女友有罪?韩国法院判决引争议
【环球时报驻韩国特约记者 刘晨】韩联社14日报道称,韩国大法院最近针对一起性骚扰诬告案作出裁决,认为即使是互有好感的关系,如果未经对方同意就突然亲吻对方,也可以看作性骚扰。
报道称,A某(34岁,女)2014年对同事B某发起性骚扰诉讼,指对方在酒后未经自己同意就强吻了自己,有时在路上还会强行牵自己的手。对此检方以证据不足为由拒绝起诉。此后B对A发起了诬告诉讼。在一审中,陪审员认为A某和B某是相互有好感的关系,裁定A某诬告罪成立。法院作出裁决,判处A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2年。A某随即提起抗诉,但首尔高等法院作为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内容。A某继续上诉,官司打到了韩国最高法院——大法院。大法院14日在宣判时表示,每个人有身体自由和自我决定权,因此具有拒绝身体接触的自由,不能说被告人A某控告同事B某是故意诬告。由此,大法院实际上宣告A某无罪,并将该案发回首尔高等法院。
韩国《中央日报》14日报道称,韩国大法院还认为,即使A某同意小部分身体接触,也不意味着同意接吻,并认为即使相互之间有好感,但是未经对方同意就突然吻对方或强拉对方的手,这都属于性骚扰范围。大法院的判决让外界很意外,根据统计数据,2014年至2018年,在有国民参与审判的413件抗诉案中,大法院仅驳回9件,比例为2%。负责此案的辩护律师李恩义表示,韩国社会中有这样一种偏见,即认为如果小部分身体接触没有被强烈拒绝,就意味着“可以更深入接触”,但韩国大法院的此次判决正在正本清源。
韩国网民对此议论纷纷,赞同者认为,大法院的判决维护了女性尊严,让试图对女性图谋不轨者引以为戒。但也有网友对此持不同意见,有留言称:“现在的韩国电视剧和电影中男女主角间经常看到这种‘犯罪’场面”,“以后亲吻女友是不是都要签个书面协议或者录个音?”还有人担心,该判决会导致韩国的结婚率和生育率进一步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