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恋爱的朋友注意了:恋人间分手后能不能索要“青春损失费”?
很多谈恋爱的情侣在分手以后,向对方索要“分手费”,认为时间自己的大好时光都浪费在一个人身上不划算,想找回点补偿,我们来看看分手后向对方所要分手费是不是合法的。
改革开放以来,生产力的解放全面推进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社会的文明进步为人们创造了具有无限生机的生活方式,多彩的生活方式彻底打破了人们曾经被禁锢的思想观念,思想观念的转变让人们有理由拼弃以往忠贞、专一、“洞房花烛值千金”等价值观,而对网恋、婚外恋、婚外同居、婚前性行为、试婚等大有趋之若鹜之势。然而,男女双方在恋爱、同居、确定婚约关系以及婚姻生活中,由于双方经济收入的变化、利益的冲突以及追求个性自由的理想等诸多因素,往往会导致恋人分手、同居“散伙”、夫妻离异。
然而,随着市场经济日益发展,市场观念深入人心,公平交易、等价有偿等市场经济运行规则已溶入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由此,男女之间的感情、同居行为、婚姻关系等似乎可以量化为一定数额的金钱和财物。因而,男女双方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时,要求解除关系一方为了偿还自己的“情感之债”,弥补对方的“情感伤害”,以寻求心理平衡,而自愿给付对方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财物,或双方协商约定一方给付对方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财物。分手费由此而产生。
这是一个值得关注且不容回避的社会现象,它的产生和存在有其合理的社会基础和时代背景。所谓分手费即“青春损失费”或“青春补偿费”,这种费用是于法无据,不受法律保护的。“分手费”没有法律依据就不可能得到法律支持,因此没有必要再去收集什么证据来证明其“违法”。
同时,我们也得明白索要分手费是违反道德和社会公序良俗的,法律只对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所以,从法律层面上讲,如果不是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或者合法的赠与关系、债务债权关系等,在分手后索要分手费是不合法的,尤其是与有配偶者同居,破坏他人家庭,而后索要分手费的,更不可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另外,法律上也没有所谓的“青春损失费”,所以同居一方向另一方主张 “青春损失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也不能得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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