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受“小伤”,黄牛出手获“大赔”
上海特大虚增伤残等级骗保案追踪
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理赔,理赔金能从一两万元飙升到十几万元,一切理赔流程看上去还“合法合规”,这是如何做到的?
7月15日,上海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披露了警方近期成功破获的特大虚增伤残等级骗取保险理赔金案件。警方历经近一年的缜密侦查,一举捣毁12个连续作案的“人伤骗保”犯罪团伙,抓获“人伤黄牛”犯罪嫌疑人125名,涉案金额近亿元。
“人伤黄牛”主动出击,理赔金飙升数倍
说起“黄牛”,人们的第一印象都是演唱会、热门赛事门口“低买高卖”的票贩子,那什么是“人伤黄牛”呢?
上海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室陆敏韡警官介绍,在交通事故处理中,由于理赔涉及环节多、手续复杂,在社会上出现了一个特殊群体——交通事故理赔中介,他们熟悉理赔流程,专门为事故伤者代理索赔,从中收取服务费,被俗称为“人伤黄牛”。
“由于残疾赔偿金及精神抚慰金在理赔款中占比较高,金额较大,而且直接与伤者的伤残等级挂钩,因此部分中介就通过诸如伪造伤残鉴定、勾结‘黑心’律师等不法手段,谋求不当利益,大大超出了正常的理赔范围。”陆敏韡说。
2015年8月,市民王女士在上海浦东新区骑自行车时,与一辆小客车发生碰撞,造成其左侧髋臼骨折,小客车承担主要责任。在王女士就诊期间,“人伤黄牛”夏某假冒律师主动搭讪,并自称专门从事交通事故理赔业务,可为伤者提供垫付医药费、安排伤残鉴定、向保险公司索赔等“一条龙”服务。
在夏某的诱导欺骗下,王女士贪图方便,与之签订了交通事故理赔委托代理协议,约定由夏某为其代理相关事宜,获赔的保险理赔金中2.5万元归王女士,超出部分则归夏某所有。
最终,夏某通过与上海某民营鉴定所负责人张某串通,由后者在未实际开展伤残鉴定的情况下,出具王女士构成十级伤残的虚假鉴定书意见;后又通过律师钱某,在钱某未与王女士直接联系沟通的情况下,作为王女士的诉讼代理人,凭借伪造的民事诉状起诉肇事司机及保险公司,最终获赔保险理赔金12万元。
而在另一起案例中,“人伤黄牛”刘某、顾某蛊惑伤者闵先生将事故理赔交由他们代理。刘某、顾某向闵先生支付了30万元,而他们则通过虚假鉴定等手段,最终获赔保险理赔金95万余元。
“人伤黄牛”、鉴定人、律师相互勾结,形成犯罪产业链
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一支队副支队长蔡晔分析说,通过相关案例不难看出,在虚增伤残等级骗取保险理赔金案件中,“人伤黄牛”、鉴定人和律师三者相互勾结,形成了一个从“发现并获得授权——出具虚假鉴定意见书——完成超额索赔”的完整犯罪链条。
据警方调查,“人伤黄牛”长期在上海多家医院附近,冒用律所或鉴定所名义与伤者搭讪,以“帮助伤者提高伤残等级、争取更多理赔金”为诱饵,招揽诱骗交通事故伤者签订《事故理赔代理协议》,进行“买断”或“协商分成”。
据了解,“人伤黄牛”往往通过贿赂医院护工、急诊室工作人员等方式,在医院布下“眼线”。一旦有“合适”的交通事故伤者,相关人员就给“人伤黄牛”通风报信,进而获得100元至500元不等的“信息费”。
获得代理权限后,“人伤黄牛”会通知鉴定人定期前往“黄牛”办公点为多名伤者统一开展鉴定。“黄牛”与鉴定人会当场就相关人伤案件进行勾兑并虚增伤残等级。部分人伤案件中,鉴定人甚至会在未实际开展鉴定的情况下就出具残疾等级虚高的鉴定意见书。
在鉴定机构出具虚假鉴定意见书后,“人伤黄牛”会代表伤者与保险公司协商调解;而那些调解失败的案例,“人伤黄牛”则委托勾结的律师提起民事诉讼。事后,“人伤黄牛”会按照不当获利情况支付“律师费”。
浦东公安分局经侦支队副支队长余恺警官介绍:“在不少人伤案件中,很多伤者甚至只拿到全部理赔金的一个零头。”
多管齐下加强司法鉴定监管
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自2018年6月起成立联合专案组调查这一案件,在上海市司法局、银保监局的配合下,于今年3月29日、5月29日开展波次收网行动,一举捣毁12个连续作案的“人伤骗保”犯罪团伙,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25名,涉案金额近亿元。目前,涉案的125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相关鉴定机构已停业整顿。上海市司法局也将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启动行政处罚程序。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人伤骗保”犯罪团伙之所以可以长期存在,主要有以下原因:一是犯罪团伙形成了严密的犯罪链条;二是团伙利用了伤者怕麻烦、可以获得更多理赔的心理;三是相关保险理赔机构专业调查能力不足、甚至有存在“内鬼”的可能;四是相关部门对民营鉴定机构监管不严,使得个别机构出具虚假鉴定意见书。
自去年警方立案起,上海市司法局就针对“人伤骗保”问题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对现有司法鉴定机构加强技术标准监管,加强对鉴定人的准入审核,开展行业整治、清理害群之马等。
去年至今,上海市司法局共对52家鉴定机构和720名鉴定人进行资格审查,清退司法鉴定机构受理点33个,注销鉴定人93名。(记者朱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