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湖南郴州“人弹”爆炸案主犯周龙斌被执行死刑:曾送巨款获不起诉
7月19日,从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发生于2003年12月23日郴州天湖大酒店停车场的爆炸案主犯周龙斌,经最高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核准死刑,并下达执行死刑命令后,郴州中院已于7月16日将罪犯周龙斌执行死刑。
上述2003年的爆炸案发生后,犯罪嫌疑人周龙斌曾被郴州市人民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起诉决定,周龙斌随后潜逃在外多年。公安部于2007年发出A级通缉令,直至2011年7月底,周龙斌在湖北房县落网。
注意到,自2014年10月湖南高院二审判决周龙斌死刑之后,直至郴州中院对周龙斌执行死刑,该案在最高法死刑复核阶段经历了近5年时间。
郴州中院张贴的布告 相关人士供图
因采矿权纠纷,用“人肉炸弹”将对手炸死
据郴州中院的执行死刑布告显示,故意杀人犯周龙斌,男,汉族,1966年9月6日生,湖南省临武县人。湖南潇湘晨报曾报道,周龙斌曾是郴州市临武县屈指可数的矿老板,原郴州市政协委员;而爆炸案中的被害人周兵元,是临武县政协委员、当地另一个实力雄厚的矿老板。
周龙斌是法院认定的爆炸案幕后指使者。据郴州中院布告显示:周龙斌与周兵元因矿产经营中越界采矿、争夺采矿权而产生矛盾。2002年底,苏加利(已执行死刑)得知有人要用“药功”(系迷信活动)杀害周龙斌,便与邓春旺(已判刑)将此事告知周龙斌。周龙斌认为是周兵元要加害自己,便指使苏加利、邓春旺收买实施“药功”的人去杀害周兵元,并许诺给付20万元酬金,其他费用另付。之后,周龙斌将周兵元的车牌号告诉苏加利,并派人为苏加利指认了周兵元,苏加利向周龙斌索要了2万元费用。后因实施“药功”加害周兵元未果,周龙斌与苏加利商定,由苏加利采用其他方法杀害周兵元,周龙斌应苏加利要求多次提供资金。
2003年6月,苏加利以巨额酬金相利诱,纠集陈建文采用遥控爆炸的方法炸死周兵元,并组装了一套遥控爆炸装置。同年12月23日早晨,苏加利冒充临武县看守所所长将周兵元骗至郴州市天湖大酒店停车场,陈建文携带装有爆炸装置的旅行包前去与周兵元见面时,苏加利决定将陈建文一起炸死灭口,遂启动遥控器引爆装置,致周兵元、陈建文当场死亡,天湖大酒店停车场多辆汽车、酒店玻璃墙及相关设施损坏,多名行人被玻璃碎片划伤。周龙斌得知苏加利爆炸杀害周兵元后,安排堂兄周辛平(已判刑)与邓春旺向苏加利交付酬金20万元。
曾获不起诉后外逃多年,公安部发A级通缉令
相关案件材料显示,2004年9月12日,周龙斌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15日被逮捕,而在2005年11月10日,郴州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对周龙斌等三人不予起诉。被羁押一年多的周龙斌,随后被释放。
周龙斌被释放引起死者家属不满,该案也引起了高层重视。据潇湘晨报报道,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于2007年2月2日下达的一份《纠正案件错误通知书》中表明,在复查此案之后,认为“本来不被起诉的天湖爆炸案犯罪嫌疑人苏加利、周龙斌、邓春旺涉嫌故意杀人,基本犯罪事实存在,补充侦查后,将提起公诉”。当天,郴州市人民检察院下达2007年第一号《撤销不起诉决定书》,对苏加利、周龙斌、邓春旺涉嫌以爆炸方法实施故意杀人案进行补充侦查,将证据补充收集充分后提起公诉。
但周龙斌随后潜逃。2007年2月17日,公安部下达A级通缉令。对发现周龙斌线索的举报人、缉捕有功的单位或个人,将给予5万元奖励。
在长达4年的逃亡后,2011年7月29日,周龙斌在湖北房县被当地警方抓获。
据相关判决书显示,周龙斌在2005年第一次被抓之后,为运作不起诉决定,曾托人给郴州市人民检察院当时的两名副检察长送上数百万元。
一二审判死刑后,死刑复核近5年
2012年7月25日,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周龙斌犯爆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随后,周龙斌不服,提出上诉。
澎湃新闻注意到,在该案二审中,周龙斌及其辩护人曾提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周龙斌与苏加利有过爆炸杀人的共谋,周龙斌只授意苏加利以药功的方式加害周兵元,不构成爆炸罪。
湖南高院经审理认为,周龙斌为报复周兵元,重金雇佣苏加利,苏加利又请人实施药功谋害周兵元,致周兵元被苏加利用遥控爆炸手段炸死,周龙斌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周龙斌在与苏加利的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为主犯。湖南高院同时认为,鉴于周龙斌要报复的对象为特定的周兵元,对苏加利使用爆炸手段谋害周兵元无明确的主观认识,对苏加利为隐瞒犯罪临时起意将共同作案人陈建文一起炸死更无主观认识,周龙斌没有爆炸的犯罪故意,其行为不构成爆炸罪。
2014年10月20日,湖南高院二审以周龙斌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郴州中院的执行死刑布告显示,最高人民法院近日依法裁定核准周龙斌死刑,并向该院下达了执行死刑命令。郴州中院于2019年7月16日将罪犯周龙斌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