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日本海上自卫队“出云”号直升机航母驶离横须贺基地执行护卫美舰任务(路透社)
参考消息网7月23日报道 日媒称,关于美方提出的各国派军舰在霍尔木兹海峡建立“护航联盟”的构想,日本政府如何应对成为焦点。
据共同社7月16日报道称,对于美国可能提议“护航联盟”成员国护卫本国船只一事,日本政府内部众多意见认为“根据现行法律,派遣自卫队的门槛较高”。目前,倘若美方正式提出要求,日本政府该如何应对的讨论仍没有进展。美方等得不耐烦而采取强硬姿态的话,事态发展可能会让日方“大伤脑筋”。
派遣自卫队法律依据很“牵强”
报道称,探讨向海外派遣自卫队时,可能会依据《自卫队法》的“海上警备行动”——在为了保护人命和财产、维持治安“有特别需要的情况”下,可通过防卫相下达指示予以实施。2009年3月,日本曾为了保护本国船只免遭海贼打击,向索马里海域亚丁湾派遣了2艘战舰。
若“护航联盟”仅限于护卫本国船只,那么就有成为“海上警备行动”对象的余地。然而,目前日本所牵涉的油轮遇袭事态已经平息。有消息人士指出:“这难以说是保护人命等‘有特别需要’的事例,有些牵强。”
此外还有2009年7月实施的《海盗应对法》。报道指出,由于海上警备行动只能护卫日本船只,而该法是解除这一制约,可不问船籍保护所有船只的法律。问题在于攻击油轮可否视为以抢夺财物为目的的“海盗行为”,在日本政府内部,认为“不属于”的意见占主流。
2016年3月实施的安全保障相关法又如何呢?若美国等关系密切的外国受到攻击,认定为威胁日本存亡的“存亡危机事态”,可行使“集体自卫权”加以反击。安倍晋三曾举出过在霍尔木兹海峡扫雷作为“存亡危机事态”的例子。不过,美国和伊朗目前并未进入战斗状态。
报道认为,若放任不管,影响日本安全的“重要影响事态”也是可派遣自卫队的情形之一,但自卫队可以做的仅是供油等后方支援,护卫油轮并不在任务之列。
此外,在威胁国际社会安全的情况下,以联合国决议为条件可派遣自卫队的《国际和平支援法》也适用。然而,在现阶段围绕油轮遇袭问题,并未出现通过联合国决议的动向。
报道称,还有一个选项是制定特别针对“护航联盟”的特别措施法。在2001年美国“9·11”恐袭事件后,日本制定了《反恐特别措施法》,自卫队在印度洋向美国舰船实施了供油行动。日本外务省消息人士对此表达否定性见解称:“不清楚国会审议会花费多少时间,这并不现实。”
日本可能会“里外不是人”
日媒认为,美方提出“护航联盟”构想的目的是加强对伊朗的包围网以及减轻自身负担。但对于与伊朗保持友好关系、力争通过对话缓和紧张局势的日本而言,参加该联盟的负面影响不小。若美方加大压力,势必会造成日方“里外不是人”的局面。
日本政府相关人士就今后的应对措施称,“美方提出怎样的提议,不看一下内容的话什么也不好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