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找医院,医院就说孩子需要办的出生信息上的母亲和产妇实际本人不符,不给办。”汤先生说。
宿迁市泗阳县人民医院产科医生:
孩子谁生的,谁来开出生证明,不是说任何一个人来了,都能说孩子是她生的,我就开给她了。谁生的,让她母亲来开,医院建档是有,但那个人是不是他爱人他知道,她爱人和孩子又没有亲子关系。
“户政大厅那边说,我们的孩子是在正规医疗机构出生的,必须要凭《出生医学证明》来上户口。”汤先生十分苦恼。
非法代孕隐忧重重
7月17日,泗阳县妇幼保健院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江苏省卫计委和江苏省公安厅2015年7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对于无法核定新生儿母亲信息的新生儿不能出具《出生医学证明》。
宿迁市泗阳县妇幼保健院负责人:
对于无法核实新生儿母亲信息的情况,不能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对于无法获得《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户口登记机关经过调查核实后,依然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户口登记,就是说是可以落户的。
不过,汤先生户口所在地的南京公安机关表示,两个孩子是在助产机构生的,必须凭借助产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才能上户口。
7月18日,南京市江北新区公安分局方面表示,根据2015年12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和2016年3月17日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泗阳县妇幼保健院出具的文件比较旧,应当以这两个文件为准。
对于警方的这个说法,泗阳县妇幼保健院负责人表示,他们执行江苏省卫计委和省公安厅2015年7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也是遵循相关规定,并不违规。
宿迁市泗阳县妇幼保健院负责人:
在这两个文件出来以后,省卫计委专门召开了《出生医学证明》条线的会议,统一了意见。我们还是按照(旧)文件来执行,市一级向我们县里传达的时候也是这么说。
从6月中旬开始,经过跟南京市公安机关、宿迁市卫生主管部门、宿迁市泗阳县人民医院和泗阳县妇幼保健院等部门的多轮沟通,这两个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和户口问题还没有得到解决。
“我也知道我用代孕得到孩子是违法的,是不允许的,但是目前孩子已经出生了,也没有办法,我们不能让孩子在违法的过程中长大。我就想给他们一个身份,让他们跟别的孩子一样健康长大。”汤先生说。
根据我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报道中涉及的代孕机构,所谓"王某",在整个代孕过程中做试管婴儿的医疗机构,包括当事人汤先生,都违反了法律规定,应当被追究违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