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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晚报:女子孕期被辞反遭公司索赔13万案二审 未当庭宣判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7-24  来源:网易
核心提示:(原标题:“职工孕期被辞遭索赔”案二审,公司以旷工为由索13万)长达5年的职业生涯,因孕期内遭公司辞退而终止,山东青岛平度

(原标题:“职工孕期被辞遭索赔”案二审,公司以旷工为由索13万)

长达5年的职业生涯,因孕期内遭公司辞退而终止,山东青岛平度市女职工李萌(化名)诉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7月19日在青岛二审开庭。今日(7月24日),新京报记者从青岛中院获悉,二审时,双方围绕企业解聘员工是否存在合法性展开辩论,此案未当庭宣判。

据新京报此前报道,2013年11月,李萌入职青岛麒麟电子公司。一直在后勤从事音质检验工作。2018年9月10日,公司知其怀孕后,将其调岗至一线,生产胶水贴合装配工作。平度市劳动仲裁委出具的裁定书显示,公司在未经当事人同意情况下,单方面调整她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因她不接受岗位调整,公司于2018年9月18日,不让她进入公司上班,进行变相解雇。

解雇同时,李女士还被公司索赔13万元。该公司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显示,“由于李女士本人无故怠工、旷工,严重影响到企业正常经营,扰乱企业生产秩序,给公司带来巨额经济损失。”对此,李萌认为,自己当初是被公司拒绝进入工厂,才导致的该结果,希望公司可以撤回解除劳动的决定。

在仲裁委未能调解成功的情况下,2018年底,李萌将公司告上了法庭,请求依法撤销被告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一审判决青岛麒麟电子有限公司解除与李萌的劳动合同程序合法,并驳回了李萌的上诉请求。认定劳动合同约定原告的工作岗位系操作工,被告根据市场变化情况,调整生产线是企业自主经营行为,被告对原告的调岗,具有合理性及必要性,原告不接受调岗安排并不具有正当理由。

李萌不服一审判决,向青岛中院提出上诉。

7月19日,此案在青岛中院二审开庭。今日上午,新京报记者从该院获悉,庭审期间,双方围绕企业解聘员工是否存在合法性展开辩论,此案未当庭宣判。

庭审上,青岛麒麟电子有限公司则要求维持一审判决,驳回李萌的上诉请求。二审庭审结束后,李萌的丈夫刘刚(化名)向新京报记者坦言,“法院希望我们和解,但是和解难度很大,但不管法院如何判决,我只想要一个公正、合理的说法。”

“女职工孕期被辞反遭索赔”一案,在青岛中院二审开庭,未当庭宣判。 中国庭审公开网截图

公司为李女士开出离职手续。受访者供图

追访:企业解聘员工是否合法成庭辩焦点

焦点1:公司变更法人,双方劳动关系该从哪年计算?

新京报记者掌握的一份由平度市劳动仲裁委出具的裁决认定书显示,2013年12月,李萌入职青岛麒麟电子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法人发生变更,曾要求工人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对于2013年12月,李萌入职青岛麒麟电子有限公司之后,双方是否解除过劳动合同一说。公司方当庭表示,企业法人出现变更,与李萌的劳动关系时间应从2016年起算,并非2013年。

不过这一说法当庭遭到了李萌一方的反驳。刘刚告诉新京报记者,虽然企业法人变更,出资形式变更等等,但是企业主体没有变更,且当时只是股东交接,工人并没有停产,企业也没有停止运转,合同周期应该从2013年12月开始起算,在此之后劳动关系是一直存续,不存在两段劳动关系的问题。

焦点2:公司将孕妇调岗至一线岗位,是否有意为之?

据新京报此前报道,2013年12月,李萌入职青岛麒麟电子公司,一直在后勤从事音质检验工作。2018年9月10日,青岛麒麟电子有限公司通知李萌调岗,将她从质检岗位调到接触化工胶的车间贴膜作业,李萌不同意调岗。

庭审现场,李萌对不调岗一事回应称,质检5个人,只有自己在怀孕情况下,被从质检后勤,调岗至生产线,并且也由长白班变由两班倒,增加了工作量和工作负担,故不接受调岗。刘刚还补充称,调岗之后的工作环境是胶水和刺鼻的气味,并不适合孕妇和胎儿的成长。

公司方辩称,平度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其工作环境做过检测报告,结果显示该场所的粉尘、噪声及化学等职业病危害因素都不超标。

对此,李萌的律师表示,“结果显示不超标,也不能代表环境无毒无害”,根据女职工特别保护条例规定,孕妇工作应该是无毒无害的,而不是有毒有害的物质不超标就可以。

另外,二审结束后,刘刚向新京报记者补充说,“根据劳动法调岗需要双方协商一致”而公司领导知道李萌怀孕,且未经当事人同意情况下,单方面调整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也属于不合法行为。

焦点3:企业以旷工解聘孕妇,旷工行为是否存在?

据此前青岛麒麟电子有限公司对李萌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显示,李萌自2018年9月11日,在未办理任何请假手续的情况下,擅自离职、连续旷工,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

该通知书亦显示,李萌从2018年9月19日起,未按公司规定,办理书面请假审批手续,擅自离职。

庭审现场,李萌出示的医院病历及假条等相关材料证明,2018年9月11日至14日按正常程序请假的合理性。

另据刘刚出示的电话录音、短信记录、报警记录等相关材料也显示,9月19日至9月25日期间都有上班的真实性,并且也曾把上班受阻的情况告诉过企业领导。

“而公司方面对我们旷工一说没有提交任何证据。”刘刚对新京报记者补充说。

史建磊 本文来源:新京报 作者: 李一凡责任编辑:史建磊_NBJ1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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