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6.5万元“好心钱”?)
2019年6月11日,河北省磁县检察院专门召开了拐卖儿童案件分析会,对近年来该院办理的多起案件进行案情分析和证据审查思路梳理,制定了被拐儿童安置和此类犯罪预防的相关措施,联合公安、法院、民政、教育、卫健等部门开展协作,从多方面打击和预防拐卖儿童犯罪的发生。
2018年10月31日,被磁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吴某、张某等人拐卖儿童一案一审宣判,磁县法院以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以拐卖儿童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四年;以拐卖儿童罪判处常某、蔡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其中一名被告人以量刑过重上诉至邯郸市中级法院。2019年3月,邯郸市中级法院就吴某、张某等涉嫌拐卖儿童罪一案作出二审裁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7年的腊月二十八,吴某抱着一名自称在养猪场门口捡来的男婴到派出所为该男婴办理户口,为让民警相信自己,吴某还拿出了养猪场工人和村干部的证明信。但男婴稍显发旧的衣物和吴某哄孩子的娴熟动作让民警心生疑惑。在不断追问下,吴某终于说出孩子的真实来历。原来,吴某婚后因身体原因不能生育,便想抱养一个孩子。恰巧三个月前,吴某表妹蔡某在串门时听说本村常某有一个亲戚刚生了男孩但不想养了,于是在蔡某和常某的牵线撮合下,吴某给了男婴生母张某6.5万元“好心钱”后,便从张某处抱来了出生仅八天的男婴。
案件移送磁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第一时间提审了该案涉案的四名犯罪嫌疑人,四人对吴某抱养张某所生男婴的基本事实无异议,但否认6.5万元是买卖孩子的钱。张某称因为自己体弱多病、两个大孩子生活费用高欠了大量外债,已无力抚养刚出生的孩子,所以将孩子送给经济条件较好的吴某抚养,6.5万元是吴某救济自己的“好心钱”。吴某称自己知道张某生活很困难,好心出钱帮她渡过难关,出钱和抱走婴儿一事无关。中间人蔡某和常某则称自己是想让张某的孩子去吴某家过好日子,出于好心,只负责在中间传话,对于6.5万元是什么钱表示不知情。
“难道真如他们四人所说,冤枉了好心人?既然张某经济条件那么困难,且体弱多病,为何她还要生第三个孩子?男婴出生第八天就被抱走,那张某最早从什么时候开始有了不要孩子的想法?张某是否联系过其他人抚养孩子?张某和吴某之间相互了解多少?有零有整的6.5万元是怎么得出的?中间人传话的具体内容是什么?”这一连串的疑问充斥在承办检察官心中。于是,承办检察官开始重新梳理案件证据,并列出详细的补充侦查提纲,由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与此同时,承办检察官对张某的家人和村子进行了实地走访。
经过补充侦查和走访,案情逐渐清晰。张某家经济条件较差,有四五万元外债,其丈夫在外务工,张某在其怀孕六个月时向周围人说过将孩子送人抚养一事。一个邻居证明“给她介绍过县城的一个中学教师,她一听对方不出钱便拒绝了”;张某婆婆说“隔壁村有个人出八万,她嫌离得太近,担心孩子大了会见面”;中间人蔡某和常某证明二人在传话时,“张某先提出了6.5万元的价钱”,双方经讨价还价后,吴某同意了该价格。多名证人证明吴某仅听说张某家庭条件一般,而张某只知道对方姓氏、住在某乡,二人对于彼此的其他情况一无所知。
案件脉络清晰后,检察官再次对张某进行了讯问,当铁窗里的张某看到检察官手机中孩子的近照时,顿时失声痛哭,心理防线崩塌的张某将自己卖掉亲生儿子一事说了出来。张某近几年做生意赔了钱,丈夫交通肇事的巨额赔偿更让家庭雪上加霜,意外怀孕让她萌生了卖子挣钱的想法,所以在孕期时她就让亲戚和四邻帮她找一户距离稍远、价格合适的人家,其间有几个想要孩子的人,但没谈拢,直到遇到吴某,双方一拍即合。接着中间人也将案件事实和盘托出,最后面对检察官讯问的吴某终于认罪。
山西12人拐卖儿童、收买被拐儿童被重判:2人获死刑
2015年开始,山西籍被告人王喜娥、刘利萍母女二人及一些家庭成员为谋取非法利益,通过各种途径收买数量众多的婴儿,并通过山东籍被告人王传宾、李秀山、徐庆全等人将婴儿送往山东进行贩卖。山东籍被告人徐庆全、燕少付、陈广州明知是贩卖的儿童,仍自己收买或者帮助亲属收买用于收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