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极县如何治理吃喝风才不会无极限
导读:近日,河北省纪委就违规吃喝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其中无极县发文称对“个人私款聚餐也要进行倒查”。此事经报道后,引发社会关注。7月27日,石家庄市纪委发布通报称此举没有政策依据。应如何看待无极县这一整治举措?面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一些基层地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应该如何应对?执纪尺度又该如何拿捏?本期“声音版”刊发一组学者和基层干部的观点,敬请读者关注。
依纪依规整治违规吃喝问题
□ 任 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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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出台八项规定以来,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基本解决了长期以来一直没有解决的公款吃喝问题。八项规定如同一股清风,使官场风气为之一振。
但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仍任重道远,从监督检查、信访举报、巡视巡察的情况看,在中央狠抓“四风”的高压态势下,仍有少数党员干部违规公款吃喝,有的隐形变异,由“明吃”转为“暗吃”,有的人甚至举办由个人出钱、目的明显的聚会,由“吃公”转为“吃私”。
为此,按照此次“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整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的要求,各地陆续进行集中整治,采用多种方式明查暗访,公开曝光并依规处理。河北省近期集中整治违规吃喝问题,就属于这种情况。无极县纪委甚至发布通知,要求“对个人用私款聚餐的也要进行倒查”“10种饭店不能去”。
应当说,中央出台八项规定以来,对公款宴请有不少禁止性的规定,2013年发布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2017年发布的《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也对公务用餐提出具体要求。根据上述规定精神,党员干部不得参与用公款安排的公务宴请、上下级之间相互吃请、接受基层单位吃请、违规接受异地接待;不得在内部接待场所变相吃喝、参加在私人会所或高消费娱乐场所安排的吃请;如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安排一次工作餐,但是不得提高用餐标准,或者是超过陪同人数等。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党纪处分条例》)的规定,违规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从警告到开除党籍处分。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从警告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要制止公款吃喝,对隐蔽的私人宴请也须防范。根据《党纪处分条例》的规定,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的,给予从警告到留党察看处分。这里的宴请主要是指私人宴请。
党员干部也是社会人,社交往来中吃请是人之常情,但对接受私人吃请并非没有界限。如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吃请,领导干部参加大操大办的婚丧喜庆宴席、参加各类带有敛财性质的宴席,参加其他违反规定、有损形象的吃请,也是被禁止的。
此外,《党纪处分条例》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的,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分。但要注意区分这一违纪行为与组织参加老乡、校友、战友之间的正常聚会活动,只有违反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才是违纪。
私款吃喝虽然花的是个人的钱,但绝非个人问题,不能掉以轻心、视而不见。有的党员领导干部违规用私款举办“庆升宴”,不仅背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更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正常的同事关系、上下级关系庸俗化。有的党员领导干部,表面上以自己的名义请吃,实际却倚仗手中权力让辖区内私企老板买单。虽然有的党员干部“不吃公款、吃老板”,但“吃人嘴短、拿人手软”,其背后有可能是对权力的围猎。所以,要对违规吃喝问题进行整治。
但整治违规吃喝一定要严格依纪依规。针对无极县纪委的这一举措,石家庄市纪委通过核查,明确指出“对个人用私款聚餐的也要进行倒查”“10种饭店不能去”,均没有上级政策依据。
遏制违规吃喝,除集中整治外,还需建立常态化的长效机制。各地区各部门可以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及细则,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涵盖各级领导干部的更加具体、更便于操作的界定办法、公务接待标准和贯彻落实办法,但一定要严格依规依纪,既防止监督执纪问责不力,又要防止层层加码、监督执纪问责泛化。
(作者系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和法律部教授、博士生导师)
整治违规吃喝要有的放矢
□ 张晓瑜
近日,河北省正开展一场声势浩大的集中整治违规吃喝问题的“战役”,此次“吃喝歼灭战”力度之大、范围之广、方案之细,足见河北省纪委监委想要管住“违规吃喝的嘴”的坚定决心。下重拳、用猛药整治违规吃喝问题,河北省无极县纪委监委在上级要求的基础上,还发文称对个人用私款聚餐也要进行倒查,要求具体查清谁组织的、与谁吃饭、在哪吃的、为什么吃等等,目的是要深挖吃喝背后是否存在小团伙、小圈子、拉帮结派等现象。对这种做法,笔者并不赞同。
一是制度成本过于高昂。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看,一切制度都是有成本的,以成本收益模型来分析倒查私款聚餐这种做法,其需要付出的成本和可以获取的收益显然不成比例。需要付出的成本概括来说,包括执纪执法成本、监督实施成本、个人遵纪守法成本等。单就制度实施参与人员和倒查调查对象的数量而言,恐怕就是一个不小的数字,执纪执法资源的不匹配势必会出现选择性执法,甚至造成误伤。可以取得的收益当然是解决违规吃喝问题。但是运动式集中整治是否就是解决违规吃喝的良药?答案显然是否定的:显性的违规吃喝现象杜绝了,新样态的隐性违规吃喝现象又会冒出来。最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公布的2019年5月全国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数据显示,违规公款吃喝问题居查处总数第三位,同时还列举了三个违规公款吃喝隐形变异现象。违规吃喝现象之所以屡禁不止,其背后的真正原因是权力和利益的复杂交织,如何从制约权力的角度去进行合理的制度安排,这才是值得我们深入研究的。
二是涉嫌侵犯公民自由和权利、扼杀社会活力。理想的政治是权力有边界的政治,优良的政府是权力有限而有为的政府,对个人用私款聚餐也要进行倒查,无疑是从查处违规吃喝这一良善崇高的动机出发,涉嫌侵犯公民的私人自由空间。党员的无私不等于党员个人没有私人生活空间。私人聚会背后是亲情友情的流动与联结,有助于缓解家庭工作压力,促进社会和谐,拉升经济消费;也利于增强公民的获得感幸福感,维持社会稳定。其中纵有动机不纯、行为不端的个人聚餐,亦应是制度容忍的代价之一。社会主义法治是法律之治、良法之治,良法善治则意味着对公民权利的广泛保护和对私人自由空间的充分保留,执纪执法必须循乎常情,恪守公道,不违背社会普遍观感。况且对个人用私款聚餐也要进行倒查这一做法,无论是在党内法规还是国家法律中均无相关规范依据。
三是规范调整的对象不特定。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和党的作风建设取得卓著成效。总体来看,无论是中央八项规定,抑或配套出台的实施细则、两部党内法规都特别强调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之所以如此强调,这是由领导干部的身份特质所决定的。多一个身份多一份规矩,不同的身份需要遵守适用的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数量是不同的。而对个人用私款聚餐要进行倒查,其中的“个人”从广义上来理解可以包括公务员、党员、领导干部、党员领导干部等,那么按照广义上对“个人”的理解,无极县的做法与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也存在一定冲突。好在石家庄纪委监委通过核查,及时纠正了这一做法。
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党的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整治违规吃喝问题既要解决制度供给不足的瓶颈,又要解决制度建设的科学化问题。制度设计必须遵循党内法规严于国家法律和“纪在法前”的逻辑思路,就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而言,这一逻辑思路主要是通过党内法规的示范引领作用和领导干部“关键少数”的模范带头作用来体现的。同时还要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之间的衔接和协调,建构以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为核心的保障机制,避免类似“对个人用私款聚餐也要倒查”情况的出现。
(作者系武汉大学党规研究中心博士)
反腐需创新工作方式方法
□ 毛昭晖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一以贯之、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内政治生态展现新气象,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全面从严治党取得重大成果。随着反腐持续推进,很多党员干部不敢收受钱财礼品,但仍有部分党员干部对违规吃喝问题认识不足,不收敛、不收手,违规吃喝问题有所抬头,且变换手法,披上“新马甲”进行伪装,使得这一问题更加隐蔽化,这给反腐、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来了新挑战。
面对反腐工作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纪检监察机关无论是从思想认识上,还是从监督执纪方法上,都应当识变,应变,进行科学调整。近日,河北省纪委就违规吃喝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其中无极县纪委监委还透露要对个人用私款聚餐的情形也要进行倒查,深挖背后是否存在小团伙、小圈子、拉帮结派现象。这可以看作是无极县根据反腐新形势采取的新的应对举措,出发点是很好的,但这种方式仍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这种集中整治的方式于长远解决违规吃喝问题是无效的。依据当地工作安排,要在7月10日至8月31日打一场吃喝“歼灭战”,在这种高压态势下,一些党员干部短期内自然会有所收敛,但未必能解决长远的问题。而且这种工作方式创新性不足,已经滞后于反腐败形势对纪检监察机关日常监督的新要求。
其次,对党员干部私款聚餐倒查,违反反腐败工作的客观逻辑。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违规吃喝与拉帮结派存在关联,但从事物的本质上看,这是两个完全不同性质的问题。反腐败工作应当考虑确定性,把简单的违规吃喝问题复杂化,甚至政治化,是一种比较危险的做法,也会给反腐败工作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第三,无论是国家监察法,还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都没有禁止党员干部用私款聚餐,“倒查”的做法违反了党内法规的溯及力原则。尽管无极县此番做法的初衷是为了破解违规吃喝的难题,但反腐败工作也应当有边界,过度介入党员私生活领域,也会破坏地方的政治生态。尤其是对私款聚餐进行倒查,将私款聚餐与是否存在小团体、小圈子简单地关联起来,有失妥当。
目前,基层的腐败问题主要涉及民生福祉方面,尤其是惠农,扶贫领域的腐败问题。如花费大量时间和监督力量去查处私款聚餐,舍本逐末,易造成监督资源配置上的不合理,且往往是治标不治本。不过7月27日石家庄纪委发布通报,直言这种做法没有上级政策依据。
在推进反腐、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方面,基层还是要创新监督执纪方式方法,尤其要发挥人民群众在应对反腐新情况方面所具有的特殊监督作用。同时,党员尤其是党员干部对人民群众的监督要怀有敬畏之心,对公众监督权予以接纳和包容,始终奉行防范利益冲突原则,恪守更高的私德、公德和政德要求,严格规范和节制自己八小时外的行为。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反腐败与廉政政策研究中心主任 本报记者马树娟采访整理)
不能把干部捆成粽子
□ 吴德文
广大基层社会是一个人情社会,人们通过人情往来,构筑起一套熟人社会网络。基层干部其实也是这个网络的一部分。大多数基层干部都是本地人,他们有自己的亲戚、朋友,也需要交际;即便是外地的年轻干部,一旦融入当地,也会逐渐建立起自己的社交网络。
毫无疑问,“吃喝”是人际交往的基本载体。工作有交集、有共同话题,干部之间自然而然就会形成“朋友圈”,但并不必然产生特殊的、具有政治意义的“小圈子”。
从执纪执法的角度看,基层社会要是一片清澈那是最好。但在实践中,这几乎是不可能的。无论是官员还是商人,哪怕是其没有任何贪念和私心,也必定会在日常工作和交往过程中形成相对紧密的关系。甚至于这种关系还会成为一种制度性行为。比如乡镇工作中普遍有驻村、包村和联村制度,那些工作做得扎实的驻村、包村和联村干部,必定会和村干部建立紧密的联系。而乡村工作又没规律,也没那么多讲究,乡村干部之间在“吃喝”过程中把工作商量好了,是常态。
“吃喝持久战”的真正难处,恰恰在于如何应对这种常态。按照河北无极县的这种查法,没有哪个公务人员敢去外面消费,哪怕是正常交往也直接清零。吃喝风是该管,但在基层社会还是一个熟人社会、还讲究人情的情况下,整治的同时,也要避免损害基层社会的常规运转。
比较合适的做法是明晰界限:官场内部的吃喝要严管,溢出官场之外的就少管;八小时之内的严管,八小时之外还是要慎重;有利益交换嫌疑的要严惩不贷,仅是社交行为就当理解。
归根到底,党员干部是体制一员,也是社会的普通一员。所谓严管,是要把权力关进笼子,而非把干部捆成粽子。
(作者系武汉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研究员)
从严治党也得有规矩
□ 王度阡
违规吃喝理当严查重处,但网友对无极县倒查个人私款聚餐的质疑不是完全没有道理,纪检部门对此也应当要反思反省。
在普通人眼里,吃喝是生活中再正常不过的事情,对党员干部而言,也不是绝对禁止吃喝,而是要分清楚吃喝的性质。打响“吃喝歼灭战”,目的是要消灭党员干部利用公款或违规吃喝的问题,而不是见吃喝就反对,更不能谁吃喝就查处谁。在反对党员干部吃喝问题上,如果性质不分清楚,而是胡乱一通,搞“一刀切”“一锅煮”,显然也是有问题的,不仅执纪结果没有依据、不能服众,甚至可以说是利用公权侵犯了党员干部私人的权利。
党员干部要遵规守纪,纪检部门执规执纪亦当要依规依法依纪。全面从严治党,说到底就是要全面依规治党。党员干部为人干事不能触碰规矩纪律的底线,执规执纪同样也要在制度的笼子内行事。对党员干部必须要从严管理,这是新时代党的建设的必然要求,但也不能无视党员干部正常的人身权利,更不能把从严治党理解成越严越好。唯有依规治党才能真正把党管好、治好,把党员干部管住、管牢。
同时,作为党员干部应当自觉接受公众监督,原因在于其手上握有公权力。但需要明确的是,公众监督的对象是公权力的行使过程,而不是公务员的私人生活。在私人生活中,公务员也是普通人,也有自己的隐私权。在公众监督问题上,既要保障群众有效行使监督权,确保公权力始终在阳光下运行,也要公私分明,不能干扰公务员的私人生活。
(作者系公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