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安徽宿州一汽车销售公司
被法院判赔
中国台湾女演员林心如 4.5 万元
宿州这家汽车销售公司与林心如有什么关系 ?
纠纷又是如何发生的 ?
宿州市广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下称宿州广和汽车公司 ) ,位于安徽省宿州市经济开发区,是以广汽丰田、进口丰田品牌汽车、商用车及九座以上乘用车、汽车配件、工程机械及配件、车内装饰材料等销售等为经营范围的有限责任公司。
林心如发现宿州广和汽车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对她侵权了,而侵权的时间是在 2016 年。
当时," 广汽丰田宿州广和经开区店 " 的微信公众号中有题为《霍建华林心如公开恋情,花样虐惨单身狗 !》的文章,文章中有配图若干,其中有 17 处使用了包含林心如肖像的 17 张照片。而在该文章尾部附有 " 广汽丰田宿州广和 4S 店 " 的宣传文字及销售热线、地址。
林心如认为对方是侵权行为,其于去年 7 月左右起诉过一次,在没有开庭前,因为证据不足撤回起诉,回去整理了相关证据后,再次提起诉讼。
林心如起诉,要求宿州广和汽车公司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和微信公众号 " 广汽丰田宿州广和经开区店 " 上向她公开赔礼道歉,致歉时间不少于 30 日;要求宿州广和汽车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 35 万元、维权成本 3 千元。
宿州广和汽车公司称,汽车公司未将林心如的肖像与公司产品或品牌相关联,不是以营利为目的使用林心如的肖像,也不存在影响其商业代言的情况," 使用林心如照片的行为是微信公众号推广的惯常做法。林心如主张巨额经济损失没有证据支持。"
一审法院认为,宿州广和汽车公司在其认证的微信公众号 " 广汽丰田宿州广和经开区店 " 发布的文章中有 17 张照片使用了林心如的肖像,而从文章内容及公司的性质、经营范围等可以看出,该汽车公司在文章中使用带有林心如肖像的照片的行为属于从事与其经营有关的宣传活动,具有营利目的。
宿州广和汽车公司未经过林心如同意使用包含林心如肖像的照片,构成对林心如肖像权的侵犯。林心如要求赔礼道歉于法有据。
关于经济损失,林心如作为演艺人员具有一定的社会知名度,其肖像已具有一定商业化利用价值,宿州广和汽车公司对林心如肖像权的侵犯,必然导致林心如肖像中包含的经济性利益受损。
法院综合考虑林心如的职业身份、宿州广和汽车公司的经营性质及具体情节,作出一审判决:宿州广和汽车公司书面向林心如致歉,致歉内容须经法院审核;宿州广和汽车公司赔偿林心如经济损失 4.5 万元。
宿州广和汽车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北京市第三中院二审认为,宿州广和汽车公司在文章尾部宣传文字及销售热线、地址,目的即在于增加微信公众号的点击量与市场影响力,宣传其门店,有明显的营利目的,构成对林心如肖像权的侵害。
近日,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