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关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故意实施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毒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走私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规定,走私鸦片10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处1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量刑毒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走私毒品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
今年截至目前,北京海关立案侦办毒品走私案件同比增长6倍,抓获犯罪嫌疑人10名,缴获各类毒品31.594千克,其中可卡因29.365千克、冰毒1.17千克、毒品原材料古柯叶0.47千克、海洛因0.45千克、氯氨酮0.14千克。
值得一提的是,北京海关关警员密切联系配合,连续作战,取得了10天内连破两起走私毒品可卡因入境案,缴获毒品重量不断打破历史记录;此外,还采取“控制下交付”手段,48小时连破2起快件渠道夹藏走私毒品入境案,并成功侦办今年首起人体藏毒案件等。
目前,北京海关缉私局已对犯罪嫌疑人陈某冰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北京海关在此提示旅客——
进出境前要了解相关规定,自觉接受海关监管。不要在境外购买、携带濒危动植物等禁限制产品,更不要替他人托带物品。否则有可能触犯所前往国家或中国的法律,严重的还须承担刑事责任。
记者|傅洋
编辑:蓓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