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深圳校外托管机构的管理逐步成为“老大难”。日前,《深圳市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获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这一政府规章是否反应实情、体现民意、拿出破解难题的实招硬招?8月13日,深圳市司法局详解如何通过立法调研,为破解校外托管机构管理难题找准方向。
“几个孩子在一起午托、晚托?”“贵不贵?”“吃得好不好?”“有证没证?”“哪方面有困难?”据介绍,在对旧《管理办法》进行审查的过程中,为了更进一步细化立法条款内容,切实摸清楚这些机构的底数和实情,深圳市司法局多次走进中小学校较为集中的社区开展调研活动。
据了解,中小学周边社区居民楼是深圳市无证无照托管场所集中的区域,也是解决深圳市校外托管机构管理症结的核心之处。经统计,全市校外托管机构取得合法资质的不足200家,但社会上存在的大大小小不同规模机构数量达到了近7000家。
为何众多家长在中小学托管问题上会选择无牌无照的机构呢?调研中,一些家长表示,正规午托机构普遍收费较高;校外无证午托班虽然质量参差不齐,让人难以放心,尤其是食品安全、路上接送孩子的交通安全等问题,但他们的费用可以接受。还有一些家长大吐苦水:本来是出于好意一起帮忙照顾孩子的同学,但有时会被执法队查封,然而申请午托牌照又太难了。
“为什么有证机构那么少”成为本次立法工作亟须解决的核心问题。市司法局多次召开专题座谈会、立法微信听证会、开展《深圳市校外午托机构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工作(2018)以及反复研究我市校外午托机构综合执法有关数据,力求吸收民情,让立法“接地气、顺民意、立得住、行得通”。
据悉,新修订的《管理办法》简化了办证流程,让托管机构回归便民服务行业本质,实行“两条腿”走路策略纳管,允许开办者自由选择设立机构为“营利性商事主体”或者“非营利性公益组织”。同时,政府也鼓励社会各界“多措并举”,提供校外午托服务。
如何在日常中化解校外托管机构内部风险?要配备什么样的工作人员?民事责任该如何明确?这些问题也需要问计于民。市司法局在新修订的《管理办法》中也作了有益探索,比如:考虑到学生家长之间存在相互为子女及其同学提供托管协助的实际情况,学生家长之间可以互助提供托管,且托管学生数不满5人的,受托家长可以不登记设立校外托管机构,但受托家长应当与委托学生监护人之间签订托管协议,明确各自权利、义务和安全责任;由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合同范本,供校外托管机构和家长参考;由各主管部门制定有关条件指引和提供安全知识培训等。(记者 林清容 通讯员 邹煌华 司新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