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重点: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加快省内区域协调发展、加强国际国内区域合作互动
日前,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提出,到2020年,河北省将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在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促进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加快区域合作互动、提升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创新区域政策调控机制等方面率先实现突破,初步形成适应区域协调发展要求的制度环境和政策体系。
到2035年,河北省将建立与基本实现现代化相适应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京津冀协同发展体制机制更加完善,省内区域间发展更加协调,与其他省(市、区)合作互助机制更加健全,为新时代全面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有力保障。
河北省区域协调发展三大重点
根据实施方案,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加快省内区域协调发展、加强国际国内区域合作互动,是河北省区域协调发展三大重点。
在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方面,河北省将深化京津冀重点领域合作,以落实“三区一基地”功能定位为目标,全面深化与京津在规划、交通、产业、生态、创新等重点领域的交流对接。全力推进雄安新区建设,紧紧抓住北京非首都功能集中承载地功能定位,着力在创新发展、城市治理、公共服务等方面先行先试、率先突破。加快推动张北地区绿色崛起,以筹办2022年北京冬奥会为契机,加强整体谋划,坚持绿色发展,加快首都“两区”建设,补齐区域发展短板,将张北地区培育形成河北新的增长极。
在加快省内区域协调发展方面,重点打造四大战略功能区,即环京津核心功能区(包括保定市、廊坊市、雄安新区)、沿海率先发展区(包括秦皇岛、唐山、沧州市)、冀中南功能拓展区(包括石家庄、邯郸、邢台、衡水市)和冀西北生态涵养区(包括张家口、承德市和燕山、太行山)。统筹沿海与内地协调发展,打造“京-唐-秦发展轴”,带动秦、唐高新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培育“石-衡-沧发展轴”,建设省会出海口,辐射带动衡水市发展;培育“沧-邢-邯发展轴”,促进冀中南地区开发开放。着力补齐贫困地区发展短板。
在加强国际国内区域合作互动方面,积极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建设,探索建立河北省与中东欧国家常态化长效交流机制,积极开展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往来,推动国际班列和海铁联运建设,积极推进国际产能合作。加强与其他省(市、区)合作,积极参与长三角、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开展与相关省(市、区)在产业、科技、文化、旅游等领域交流与合作。
建立完善区域协调发展五大机制
为加快形成区域相互促进、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新格局,河北省将建立完善区域协调发展五大机制。
健全市场一体化发展机制。有序推进要素自由流动,全面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入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宽城市落户条件;深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区域交易平台和制度,建立健全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初始分配制度;完善区域性股权市场,促进资本跨区域有序自由流动。
推动完善多元化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积极探索综合性补偿办法,按照“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继续推进生态保护补偿试点示范,统筹各类补偿资金,推动京津冀共同建立对张承生态支撑区和水源涵养区产业、科技、林业、农业等多元化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巩固完善跨界河流上下游水质断面考核奖惩和补偿制度。
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机制。逐步建立起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标准合理、保障有力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和保障机制;推动城乡服务内容和标准统一衔接;加快京津冀区域基本公共服务统筹合作,建立医疗卫生、劳动就业等基本公共服务跨城乡跨区域流转衔接制度;推动雄安新区基本公共服务与北京市衔接,研究制定适应雄安新区发展需要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
创新完善区域政策调控机制。实行差别化区域发展政策,按照主体功能区定位,提高财政、产业、环保、土地和人才等政策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建立区域均衡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快缩小县域间财力差距,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健全区域发展保障机制。规范区域规划编制管理,加强区域规划编制前期研究,加强中期评估和后期评估,形成科学合理、管理严格、指导有力的区域规划体系。建立区域发展监测评估预警体系,建立区域协调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区域协调发展运行数据共享平台,加快建立区域发展风险识别和预警预案制度。(记者潘文静 见习记者冯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