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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13日从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辽宁于日前正式出台《关于做好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修复管理工作的通知》,7类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提出修复申请,市场监管部门经初审、调查核实后,符合要求的可为其恢复正常信用状态,从而在体制机制上为失信企业重新经营找到了出路。
信用修复制度,既符合辽宁省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继续经营发展的现实需要,又给违法失信企业改正错误、恢复信用、重振发展开辟了“绿色通道”,同时使其他企业引以为戒、重视信用、合规守信经营,从而不断营造守信者畅行无阻、失信者寸步难行的信用监管局面,切实发挥好信用修复制度的激励引导作用。
(责编:王斯文、汤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