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黔接种一类疫苗发生异常反应最高可获赔62万元
补偿机制由“财政补偿”转为“保险补偿”
8月13日,贵州省第一类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基础保险项目启动会议举行。今后,贵州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机制将由“财政补偿”转为“保险补偿”。
凡在贵州接种过一类疫苗的受种者如果发生异常反应,经鉴定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不能排除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病例的,均可按照基础保险的保障水平获得相应的保险补偿,最高补偿年限达25年,最高赔偿额度达62万元。
第一类疫苗是由政府免费为儿童接种的疫苗,包括卡介苗、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白破二联疫苗、麻风疫苗、麻腮风疫苗、乙肝疫苗、甲肝减毒活疫苗、脊灰灭活和减毒活疫苗、A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A群C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乙脑减毒活疫苗等。
通过商业保险,贵州将为全省160万预防接种儿童提供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三个年度的第一类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基础保险服务。若接种儿童发生疑似接种异常反应,家属可向接种单位反映,上报卫生健康部门。相关部门将组成调查诊断专家组,并作出调查诊断结论,以此作为保险补偿依据。(常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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