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授权改革试点,催生改革“集大成者”,尽显改革先锋本色,燃!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尤其需要用改革的办法推进。深圳不少改革已经突入“无人区”,每向前一步都不容易。在中央改革顶层设计和战略部署下,支持深圳实施综合授权改革试点,意味着中央将适度授权,更多地给市场留白,给地方留白,为深圳打开改革空间。以清单式批量申请授权,突破传统“一事一议”单项上报,凸显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将放大改革的“乘数效应”;全国其他地方推进的改革试点,深圳自动适用,人有我有,人无我争取,人各自有我全都有,改革集成将放大深圳的改革优势。
重申经济特区立法权,加快重点领域立法探索,营造一流法治化环境,燃!
法者,治之端也。深圳经济特区建立之初,存在大量法律空白,主要靠“红头文件”办事,立法权的缺失,一度限制了深圳经济特区的建设和发展。充分利用全国人大授予深圳的经济特区立法权,开展各种先行性立法和突破性立法,让改革于法有据,为推动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起到了关键性作用。不过,近年来深圳经济特区立法权的行使相对谨慎,先行性立法和变通立法明显少了,有些领域跟不上改革创新的步伐。《意见》鼓励深圳用足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在遵循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基本原则前提下,允许深圳立足改革创新实践需要,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深刻领会“变通”内涵,用足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有利于深圳探寻适应不断变化的经济社会环境的制度体系,加快在知识产权制度、科技创新与新经济监管等重点领域立法探索,营造一流法治化环境,增强城市“磁吸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