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这个“局长”病得不轻,找老农掏钱买药!)
6月20日早晨4点,76岁的王大爷从百里外的福山区某村赶来烟台宏达市场卖桃子,忙活到7点半,赶早市的人群逐渐散去,可还有70多斤没卖完......
腿都蹲麻了,早饭也没吃,大爷盯着一大堆桃子直犯愁!就在这时候,一个50多岁“干部”模样的人走了过来。
来人背头、白衬衣蓝裤子,提着一个公文包蛮有派头,围着桃子转了一圈之后就自报家门:我是老干部局的刘局长,这桃子我全要了。
自报家门,少见!
突如其来的好事让大爷措手不及,面对“及时雨”还真有点不敢相信,便问,你买这么多桃子干嘛?刘局长也不避讳,说,回去给大伙分分,但你得给我送到单位去。
单位分桃子,这年代可有些久远了!
省得满街吆喝卖,大爷求之不得,哪会再去细琢磨?满口答应,拉上小货车跟着刘局长就往市场北头走……
还没到路口,刘局长却突然停下脚步又说了一句让大爷意想不到的话:“你身上有钱没?我去买药,早晨出门没带,桃子送到单位就还你!”
出门买药不带钱,也太不正常了吧!
可大爷想,人家刘局长帮了大忙,也不好推辞,再说不是到了单位就能结账么,于是回答:“有早晨卖桃的几个钱,可能不多……”
连5元纸币都算上,终算凑足200块,刘局长接过钱告诉大爷,我先去买药,你沿着幸福东路往北走,在那个挂着“老干部局”的牌子下等我……
五元纸币都不放过,有这样的寒碜局长?
二人就此分手,大爷一路走一路打听,可这条路上就没人见过有所谓的老干部局!
这二百块钱是王大爷起早贪黑的血汗钱!立交桥派出所接到报警迅速组织民警展开调查。嫌疑人步行离开,居无定所神出鬼没,民警费尽周折,终于8月19日摸清其潜居旅馆,晚上八点突击行动将嫌疑人张某华抓拿归案。
办案民警刘警官介绍:作案人张某华,男,62岁,威海文登人,还是一个“老骗子”,2010年因诈骗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五个月。
民警:你为什么冒充老干部局的刘局长骗钱?
张某华:就是图财。
本案诈骗手法并不高明,而且漏洞百出,但对一个近80岁的乡下老人来说已经够卑劣!作案人没想到老农会报案,更没想到,为了区区二百元芝罘公安会费尽两个月时间对其不懈追缉!
小案也必破!目前,张某华因诈骗被行政拘留并追缴违法所得。
法律链接
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敲诈勒索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